最近去定期洗牙被醫生診斷有慢性牙周炎,建議做4次療程(牙齦下刮除)。沒有其他的體況,
因為最近想要買有保證給付的殘扶險,
1.請問這樣的狀況如果診斷後兩個月內誠實健告,核保容易過嗎?
2.還是等到距離診斷時超過兩個月不在健康告知範圍內再買比較好呢?
3.但這樣是否有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如果是撐過兩個月不在健康告知範圍內再買
,這樣算不算帶病投保,會不會日後申請理賠的時候被保險公司以保險法第127條
拒絕賠償呢?
4.還是乾脆等做完4次療程 (這樣算不算治癒) 之後再保,算既往症不算帶病投保
,比較不會要理賠時被保險公司以保險法第127條拒絕賠償呢?
以上問題想了很久還是想不透,還請各位大大賜教,非常謝謝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