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專業保險專員安安
前陣子2月底和汽車發生碰撞,我騎機車直行車,對方路邊停車左切,造成我車損及財損
對方有保明台的第三責任險,而前幾天對方的保險公司表示有拿到初判表
對方公司要求將收據、存摺影本、身分證等寄送到他們公司,對方非本地人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問各位
1.如何確認我與對方責任歸屬呢?
2.對方要求寄收據等相關紙本資料,但自己本身也要上班,都要挪時間請假處理,能要求
對方保險公司下來自己拿嗎?
3.相關的文書費用能算在收據裡面嗎?例如郵寄的費用、申請診斷書等相關費用
4.因此次車禍造成財損和身體受傷,這些都有賠償,那能向對方要求精神撫恤金嗎?
要求多少才算合理呢?
5.車禍當天是我上班日,公司算公傷假有給薪,那我還能向對方保險公司要求
當天未出勤的薪水嗎?如果可以,需要提出那些證明呢?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希望各位能幫我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