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半年前我騎機車載著乘客A,
因為前方計程車緊急剎車載客,
導致在我前方的B小姐跟著緊急剎車
並變換方向至我正前方,
造成我剎車不及與其擦撞後失去平衡而摔車。
事發後,因為乘客A受傷較重,
所以雙方直接至醫院作筆錄,
當下除了乘客A外,
我也有針對身上的擦傷經由警方拍照存證,
但在詢問B小姐時,其表示沒有受傷,
機車也沒事所以不用做任何治療。
所以事後在辦理出險的事宜時,
我這邊也只有填寫乘客A的部分(這部分是我自己疏忽了),
後續保險公司也與乘客A達成共識並提供理賠。
但在半年追溯期即將到之前,
由於乘客A與B小姐保險公司無法達成共識,
所以先對對方提出告訴,
而B小姐也因此突然對我這邊提告也有提出就醫證據。
(我一直到收到筆錄通知才知道這件事,中間對方完全沒有連絡過我)
我去蒐集了一些資料後,
了解目前狀況應會是在開偵查庭後,
會先移交調解委員會併案三方處理協調,
所以想請問一下保險版的大家,
之後在調解時我是否可以去請我的保險公司出面參與協調呢?
PS.目前狀況是被B小姐提出告訴,雖然當時有辦理出險,但只針對乘客A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