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三月有保臺灣人壽好心200失能扶助終身保險跟一年期的醫療險跟一年期的癌症險
跟一年期的重大傷病險,我那時候憑印象我身高有175,在要保書上寫175,結果今天仔細
一量才發現我實際身高為171.8,回去找兩年半前的體檢報告發現身高的確是寫172,當時
沒被抽到體檢,而且我3個月來,因為飲食不節制導致胖了7公斤,當初的體況有符合標準
體,現在的體況已經不符合標準體了
詢問業務,他說現在解約重新承保不可能會過,因為非標準體會拒保,若老年身高縮水正
常,體重增加也是合理,當初送件一個禮拜沒被抽體檢,以後也不會抽,而且兩年內沒被
抽到,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法64條就不能解除契約,我不是帶病投保,所以也不能以保險法
127條拒賠,所以老年不幸發生保險事故還是會理賠
想問兩個問題
1.因為我確定我沒有帶病投保,要保書告知事項出來身高寫多3.2公分及我體重增加快速
導致身高體重現在體檢不會過以外,是不是過了兩年後,就算不幸要出險,依據保單條款
及保險法,保險公司也無法拒賠?
那些一年期的癌症險及醫療險,也適用上述原則無法拒賠嗎?
2.業務說,送件扣款後沒抽到體檢就不會再被抽體檢,除非我提高保險金額就另當別論,
是真的嗎?,假設我繳費第二年,在投保後的一年半才被抽到體檢,那我是不是肯定被解
約,前兩年的錢都拿不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