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保險公司願意賠的金額比我希望的低很多。
對方保險是覺得肇責他三我七。
如果肇責對方100% 說我開的金額絕對ok.
初判表是說我未讓主道先行,對方的部分是未注意車況致人肇事致人受傷。
(無交通號誌的巷口,對方主道我幹道,
我機車+二度燙傷,對方汽車+純車子小刮傷無受傷)
假設金額不滿意,我有什麼做法嗎?
1. 開調解,但感覺還是圍繞在肇責無解?
2. 直接刑事 下去畢竟我有受傷
3. 六個月後走民事?
4. 摸摸鼻子和解簽下去
其實我是卡在燙傷面積很大疤也消不了,
如果只是小皮肉傷不會這麼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