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補告知問題

作者: FlyinDance56 (↖★煞氣a輕舞飛揚☆↘ )   2020-04-29 01:21:31
各位版友好
小弟在投保前兩個月內曾經因感冒而去看耳鼻喉科
病因寫:"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但在投保時忘記這點
在書面告知事項-兩個月內有無因受傷或生病找醫師做診治,我勾"無"
事後看健康存摺,才發現當時勾錯,趕緊填寫補告知並寄出
想請問像這樣的事前告知不實,於事後補告知
實務上有無可能會造成要求體檢、補病例等,以及加費、除外甚至徹契呢
作者: tims123 (慢慢的快。)   2020-04-29 02:06:00
保險公司能做的應該只有依照64條解除契約沒收保費。或是不變動狀態吧,其餘的契約狀態變更都需要保戶同意阿
作者: cheng1989 (cheng1989)   2020-04-29 08:48:00
我之前也是小感冒時投保,後來好了,那時業務有拿一張告知書給我填寫,問題不大也沒加費. 不過我感冒時有先告知那他就先註記,等病好了再填張單子說明人已好了就可以了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20-04-30 13:58:00
保險公司在有不實告知前提下,是可以有解約權力的而該權利會在知悉後維持一個月,或投保後兩年結束在保險公司握有解約權這種絕對權力時他們選擇空間自然很大,畢竟若消費者不同意至少可解約一般會回歸該狀況應有的承保條件去做處理若不願意,保險公司大多會在時限內做解約處理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確實為一般常態的感冒名稱基本上只要看診後一到兩個月沒狀況,基本上會正常承保比較要注意的或許是現在疫情關係,有可能會比較放大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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