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孩於六月住院
申請某人壽托嬰中心團保
相關收據明細如下
http://i.imgur.com/BkpqANp.jpg
過了一陣子理賠下來
http://i.imgur.com/oYriRgH.jpg
該人壽公司以下列條款
將我支出的膳食費65折給付
http://i.imgur.com/qNyRufz.jpg
該人壽的理由是他們逐項逐項看
膳食費的收據後面沒有健保分擔
他們就打六五折
但我主張的是
我「整張收據」的「整筆醫療費用」是有經過全民健保分擔的
而所謂的醫療費用
在我的認知裡是「整筆」的費用有沒有經過健保幫忙支付
我的認知是有
所以不適用該條不能打折
我也認同他們主張的有道理
我也認為我的主張沒問題
所以我又援引條款第一條
「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目前打客服申訴中
我也打算如果不如我意理賠不排除評議
想請問各位先進
是否有遇過相類似的問題?
又或是怎麼處理?
或是有看過什麼解釋或評議能供我參考
金額雖然不多
但就是一個奇檬子的問題
保過各種實支也有類似的條款
卻沒遇過這種逐項逐項看的
麻煩各位給點意見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