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個觀念問題,
雖然有爬文和GOOGLE
但還是不太懂
實支實付 分為三大塊 病房+手術+雜費
假設總額度9W
這三大塊都各分到3W
以下是我理解:
如果出現 病房帳單1000元 手術1000 雜費8W
1. 分開的話,就分開計算,所以有可能出現下面情況
病房手術實支實付沒問題,雜費8W-3W=5W
所以自己本身還是要付5W
2. 合併的話, 1000+1000+8W<9W
所以本身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這樣理解是正確的嗎?
那如果是正確的,合併應該是比較好的選擇?
可以自行把費用挪動
因為看文章說 合併可能會把別的項目額度吃掉?
可是本來都是要付的錢啊....
謝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