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版友:
先前小孩新生兒篩檢時有一項目篩檢結果疑陽性,便轉介到醫學中心做後續的複檢
醫生初步看起來是覺得沒問題,當然還是安排了後續的超音波、抽血、追蹤等
幾次下來數值都很低,超音波結果也沒有異常,甚至每個部位都是用"正常"來描述
(真是萬幸,自費超音波常常出現的那些小毛病都沒有...)
若是最後一次回診評估ok就結案了。也可以開診斷書。
現在想請問板上有經驗者,因為聽說罐頭保單的台壽主約核保很嚴,有點體況就拒保
那診斷書要怎麼開會比較適當呢?這樣會被認為是有異常狀況嗎?
因為醫生是說立場也很難寫說「某某某身體一切健康」這樣(畢竟可能有未知疾病)...
但是目前健康上就是沒有什麼異常狀況,想問問措辭怎樣比較ok
再來就是,在研究新生兒保單時有看到金管會101年的公文,其中寫到
『保險公司若將新生兒篩檢列為要保書告知事項所稱之「健康檢查」者
,應於要保書充分揭露,俾保戶知悉新生兒篩檢屬於要保書告知事項
所稱「健康檢查」之範圍,且篩檢結果為「陽性」者等同告知事項所
稱「有異常情形」,以杜爭議。』
但到現在都過幾年了,台壽的要保書也沒看到這個部分的詳細說明
那請問實務上這所謂"篩檢"是否算是健康檢查?疑陽性又算不算"有異常"?
如果在告知書上勾否的話,會是比較好的選擇嗎?
我是比較頃向所有狀況都誠實告知,畢竟根本沒有毛病
醫生說疑陽性的可能太多了,儀器誤差、新生兒尚未穩定、採血不良等等都有可能
但也難保核保在此大做文章,畢竟不賣最大...
以上,請問各位板友或有碰過類似狀況的家長、業代們有什麼看法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