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搭公車時,前方機車從內線轉彎
司機緊急煞車造成車上的人跌倒受傷
有報案及就醫,目前醫療已大致結束進入談理賠階段
肇事機車在初判表上是全責,但事發後完全沒有任何聯繫
我主動連絡後對方僅第三責任險的理賠員連繫
單據準備了幾天後今日才知道肇事者強制險是保不同家
後續有幾點疑問
1.我需要自己再去問對方強制險是哪一家嗎?對方當初投保可能因為便宜選不同家
結果整個麻煩的是我們這邊....,因為有保險員連絡後對方也是不聞不問,還是應該
對方先去提出出險
2.因為醫療費用才幾千,原則上我猜會全部由強制險賠償,這樣是不是第三責任我
只須給財損跟精神賠償的相關單據即可
再麻煩大家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