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7/1 起最有改變的是重大傷病險,條款要修正為不單以重大傷病證明做為唯一認定標準,以減少理賠爭議,也就是要放寬理賠認定方式及申領文件。而重大傷病險本來的優點就是範圍廣,相對的缺點就是比起理賠範圍較小的重疾險,保費來得較高,現在它的範圍要變更廣了,結果大家搶著買現在範圍可能較小的嗎?其他種類的商品,有要停售或改版的,公文正常來說都已經出來,幾乎都不是定期的醫療險,而保證續保的定期險費率本來就可調整,如果會因生命表變更而產生新商品、費率,那麼舊的商品主管機關也有要求須每年檢視調整費率,那麼生命表變更對新、舊商品的影響就沒有差異了。第幾回生命表不是重點 保險局提出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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