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rius4 (普瑞斯四代)
2022-05-04 08:17:48回到當初買保單的時候
因為想說家裡有小孩 一起被隔離機會高
所以連同小孩大人在二月底三月初左右就買了保單
當初也打電話去問 保險公司回答只要有居隔書就可以申請理賠(可惜沒錄音)
後來的確因為小孩被居隔 家長也收到居隔單
保險法條上也並沒有寫到排除狀況
現在反倒是金管會出來幫產險講話
簡單說
我買保單的時候沒有要佔產險公司便宜
純粹認為我有風險
也電話確認了要是這樣的風險產生
我是可以收到理賠
試想一個狀況 疫情不是像現在嚴重
如果全台灣只有我申請理賠
是不是獲得理賠機率會比較高呢?
但真實狀況是現在產險要大賠
所以金管會怕產險倒閉而出來說不賠
同個法條是不是應該同樣解釋才對?
再說,這是利於消費者的解釋?
這是諷刺吧
公道自在人心
※ 引述《JotaroKaga (幸福回憶的幻燈片)》之銘言:
: 說真的看不懂陪同隔離不理賠有什麼好爭論的,
: 金管會都已經裁示陪同隔離不在契約範圍內所以不必理賠了,
: 你們覺得這種主管機關已經明確表態的情況去申訴會有用嗎?
: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22377/6269340 防疫保單爭議 金管會:
: 陪同隔離不理賠,居家照護從寬認定
: 而且我覺得大家應該先搞清楚一個觀念,
: 就是為什麼會有「陪同隔離」這種制度?
: 陪同隔離者是因為原本要被隔離的小孩沒辦法自己照顧自己,
: 所以為了安全起見才需要一位大人在家照顧被隔離的小孩,
: 也就是陪同隔離者不是被匡列的對象,
: 因為陪同隔離者本身根本不是真正接觸確診者的高危險群。
: 不是要幫產險公司講話,但陪同隔離者要求產險公司理賠吞下去也太牽強...
作者:
xxxcv (世界遺產旅遊計畫)
2022-05-04 08:23:00金管會這波就是惡劣又惡質,保險公司廣告寫依據48條隔離就賠,投保人答應要約投保,現在又不賠,這是詐欺嗎
CDC不管怎麼做,對保險公司都會有利跟弊,但現在演變成保險公司的弊,保險公司有能力讓金管會幫它們解釋,怕它們虧太多錢,但新聞說陳時中預計要在六月用快篩取代隔離,那這方便對保險公司是不用再賠隔離的利多,為啥保戶就只能看著自己的保單裡的保障被閹割而沒法做任何事?之前回文的推文一堆講合理問題的怎麼不來看看這種狀況哪裡合理?
怕沒人照顧小孩病情惡化自己死在家裡呀,不然到時家長又有意見。
作者:
cheng1989 (cheng1989)
2022-05-04 10:22:00試試看能否申請 防疫補償申請【照顧者】swis.mohw.gov.tw/covidweb/home/care_step.jsp其實要風險轉移,當初應該是大人的多買幾家.因為真正有收入損失的是大人,所以當時板上就有人提倡大人多買幾張
作者:
cheng1989 (cheng1989)
2022-05-04 10:28:00我買時本來就預期未來不再有隔離理賠的可能性比較大耶以後搞不好連隔離都不用了, 因為要與病毒共存就是這樣
作者:
iwtfly (知足)
2022-05-04 10:48:00真的走到沒有隔離那步,因此沒有理賠還比較合理;現在有隔離事實卻被限縮不賠,且跟當初投保前解釋不同,比較難接受。
沒辦法 政府當然保護有錢人而大家又因為保費少 其實會計較的人不多
作者:
calase (萬難地天紀柳)
2022-05-04 12:42:00以前的隔離14天,現在3天其實也差異很大
我會孩子沒被居隔再說一次,照顧小孩不需要讓大人一起隔離開了隔離單連下樓拿個熊貓都無法
你去和立委、議員申訴看看,但保險的部分金管會講很明不會賠。
作者:
toplvgirl (toplvgirl)
2022-05-04 13:24:00p大的意思應該是說第二圈是自由的但被限制了
是啊…..隔離我小孩我沒意見,但照顧者應該能自由移動並且換手
寶貝姐的留言真有趣,昨天不是說小孩沒被框嗎 …怎麼現在又留言留的像自己被限制住了 …
我的小孩沒被框,但是身邊很多人有一定要自己的經歷才能分享嗎還有,我不是你的誰,不用在那邊姐來姐去
問題是妳根本聽不進去別人的說法,法條也只看一半好啦,那叫寶貝哥
兒少法第五十一條都和你說了: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啊居隔的兒童如果發病了算不算需照顧的兒童?
都知隨時會發病了,算不算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那你去問公部門啊…怎麼會在這問網友 …然後問了又聽不下去 XDDDDDDDDDDDDDD
照你的邏輯,這個版的文章有一半是不需要的,問公部門即可,或者很多討論版都不必了設,是吧
作者:
M76 (M76)
2022-05-04 15:50:00討論區是集思廣益多方觀點,在將來真要對峙時才有反擊能力我有保我當然希望有賠,同時我也在準備要去找什麼單位要怎麼說公部門有些專業單位承辦也是你講得贏他(主管~)就敢核章所以資料充足,拆招反應快,引用法條正確,這些都是日後面對的
作者:
xxxcv (世界遺產旅遊計畫)
2022-05-04 16:53:00好險我是北部,不是苗栗,已經打電話給苗栗縣政府,他們說會修正公告
作者:
klyuch (Meeko)
2022-05-04 18:01:00可以上法院去告,但對台灣法律沒信心...小老百姓似乎只能自求多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