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啦,之前吵很大的數位證明妥協後一度說確診可以用數位證明,
這兩天再回去看公告,突然加了註1,只接受有PCR的數位證明,
快篩陽視訊確診的看起來被排除了。
原來前兩天新安東京堅持的是PCR要診斷證明書,然後只妥協到PCR數位證明,
這樣看來當初堅持要診斷證明書的用意真的只是在刁難沒去急診做PCR的保戶
去檢測站做PCR的難道身分不能證明?難道做出來的PCR沒有急診做的準確?
都不是的話,在刁難什麼?
看看兆豐直接承認三類人快篩陽視訊確診的理賠,新安東還在敗名聲,
我看最後又要改承認快篩陽的數位證明,
畢竟保險契約可沒說確診只能以PCR作證明,
視訊也是有經醫師診斷,確診的定義有沒有包含指揮中心認定的三類人,
陽性經醫生視訊確診,應該可以用保險法54條2項處理。
另外快篩造假的質疑,我想確實有,但又如何,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嗎?
其他乖乖依照指揮中心指示在家隔離沒法出門的民眾,快篩後視訊看診,
他們的權利不管了嗎?保險公司沒能力查核真偽,就直接全部不賠,怎不是
反過來全賠?還是保險公司希望像之前強迫要求診斷證明書的時候,
所有要做PCR的都衝急診,管你急診量能如何?
這次變成管你三類人是不是被強制居隔在家,你非得因為保險的關係跟
政府說我一定要出門做PCR?這邏輯講得通?
最重要的是,偷偷改條件,風頭吵很大的時候說接受數位證明,過幾天偷偷加條件,
對那些相信可以快篩陽視同確診而未外出PCR的保戶而言,現在再出去PCR可能病毒量
已經不夠檢測出陽性反應,這是否就是保險公司的目的?
出處連結:
https://www.tmnewa.com.tw/detail?type=announcement&id=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