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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確診個案,距當次確診發病日(無症狀者,以確診探檢日計算)後3個月內,再次接觸
到確診個案,如於暴露後無症狀或未出現COVID-19相關症狀,無須匡列爲接觸者。
那如果有出現相關症狀(流鼻涕,喉嚨痛之類),是不是還是會被隔離?
保險是不是也要理賠?
PS.打電話問過關懷中心,關懷中心說選3+4的話還是會收到48條的居隔單
有拿到居隔單的話是不是還是可以申請保險呢?
作者:
awei181 (awei)
2022-05-23 18:26:00他還有後半段,身體有狀況,經快篩陰性也不用匡列隔離所以現確診就別想太多了,等三個月吧
保險公司也會算,確診日期往後推3個月就基本上不居隔,除非有相關證明是必須居隔,不然他們不見得會理賠
作者:
Aixtron (愛思強)
2022-05-23 19:27:00到時再說吧,三個月先扣掉一星期隔離,根本沒剩幾天
作者:
moveon (小小避風港)
2022-05-23 20:12:00我也是在指揮中心講之前 就匡列還隔離完的 現在也被指揮中心搞到不知道該不該送理賠
作者:
siaojing (自肥只有自胖而已)
2022-05-23 21:19:005/19發布,不溯及既往是原則
不過有小孩可以啟動 陪同隔離 新玩法不過這條路可能也會被限縮到玩死
針對最後兩句,我的疑問是,若是快篩陽呢?還需要被匡列隔離嗎?又回到確診後三個月內會時陰時陽,因此不匡列嗎?
作者:
ideekao (用一生的愛守護妳)
2022-05-24 11:57:00問題是我收到居格書了,就在5/23. (本人5/19確診)家人5/22確診 被匡列. 所以到底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