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險都有不能帶病投保的規定
簡單說就是,你投保前就有的病,它不理賠
不過長久以來都覺得這種認定不太可能
比如說,視網膜病變
我自己覺得視覺有點異常(沒就醫)
我先去投保,核保30天等待期後,我下個月再去就醫
結果醫生判斷說要動手術
那這樣,照理保險還是要理賠
又比如,痔瘡
我自己覺得有(沒就醫)
我先去投保,核保30天等待期後,我下個月再去就醫
醫生說要動手術
那這樣,照理保險還是要理賠
所以一直對所謂的帶病投保這件事情,搞不太懂公司要怎麼排除?
因為自己身體自己知道有點狀況,但沒有就醫紀錄
先投保,等待期後再就醫
就算保險公司未來調病例,也調不到你投保前就有病的證據(因為根本沒有就醫)
所以這個實務上保險公司怎麼認定?
總不能單純覺得你投保後下個月就生病動手術很奇怪所以拒賠吧?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