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想請問
在4/10我和太太有投保和泰防疫險,4/16已經核保
但當初告知事項我忘記我們年初還有投保新安東京防疫險,所以告知事項「是否有投保其他
保險公司類似保險」,我們勾「否」
如今我們陸續確診了,和泰能因為我勾選否而不理賠嗎?(已經核保,而且我認為這不會影
響危險評估)
五月有看到金管會聲「防疫險有通報機制,保險公司可以查閱同一保戶是否有重複投保多張
防疫保單,依其核保政策決定是否承保,一旦承保,產險公司未來出險時《不得依未告知》
或重複投保為由拒絕理賠。」
而且和泰產險在四月底/五月初也說明,可以投保別家,只有自家和泰只能保一個
這樣我這個狀況。當然當初是我們的疏失,但我們絕對不是為了核保故意隱瞞(那時也說明
可以重複保),那和泰產險是能依照我當初忘記告知有其他疫險,而不理賠嗎?(投保其他
家會增加保險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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