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剛剛去富邦產險新竹分公司申請理賠
有關住院日額部分
該分點主管表示
除了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及處方簽外
仍需檢附「用藥診斷證明書」
但後續仍待富邦發函通知是否需要
我的疑問是
一、原來這就是放寬認定?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不就代表診斷證明書了嗎?所以現在還必須另外申請「用藥」診斷證明書?打開官網也看得霧傻傻。
二、實務上已經有診斷證明書跟處方簽,現行規定還有要另外申請用藥診斷證明書的案例嗎?
三、洽詢過我的開立清冠一號的中醫診所,中醫生說,因為確診是西醫認定,所以醫囑不會載明確診,進一步問說可以不開立有用清冠一號的醫囑,中醫表示他不會這樣寫。若真的無法開立,且富邦放寬後的標準仍採此規定作為審核標準,請問還有什麼救濟途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