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上一點小問題,不曉得是否有人有經驗如何解決
我在6/21當天親送理賠,當天幫忙審核文件的專員大概翻了一下文件就說我可以走了
但後來看到別人分享才發現有個地方是要簽名但我沒簽到的,當天的專員也沒發現
打去詢問理賠,對方表示我可以直接重寫一份再親自去補件,他們會再找出我一開始送的申
請書補上
但實際補件當天(6/30)接待的人表示無法這樣直接收下我的補件,必須等到他們核到我的
案件並通知我補件才能送去,所以請我先回去
我的問題是如果照正常狀況應該是以親送隔天6/22開始計算15天
就算真的是我的問題造成需要補件的狀況,我也在6/30當天親自送去了,也應該要從7/1起
計算
但現在對方不願意收下我的補件,如果還要再等個1-2個月甚至更久才核到我的案件,是否
就等於這段等待期間我完全沒辦法領到延滯息的部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