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投保台壽珍福滿10萬專案,搭配HNRC、YCD、CIR4一起投保,
當時健告書上的近兩個月內有無因受傷或生病就診的事項,
因為是採遠距投保,所以資料部分業務都直接幫我勾好了,
但我兩個月內有至牙醫診所洗牙+補蛀牙,
當下問業務是不是應該要告知,業務卻說不用還叫我不要鬧了= =?
事後爬文感覺都還是要告知,就再問一次業務,
但業務還是跟我說不用告知,說牙齒沒有理賠不需要告知,
但實在好擔心這樣算不算不實告知,很擔心萬一以後有什麼狀況要理賠不能賠,
或是否會被說不誠實告知而解約,
想問這情況是否真的不用告知?
還是說建議補告知會比較好呢?
若要補告知的話,不知道以下方法是否可行
1.現在先跟客服詢問,看是否可填寫資料變更書之後郵寄過去申請變更
2.是否等核保下來後,保單後會有可以補充告知的部分? 再填寫後寄回去申請?
3.還是說要先取消之後等兩個月過後再重新送件?
不知道哪個方法比較好還是說有其他辦法,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