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對於等待期有些疑問
10/15 投保特定重大疾病
10/29 看診 註記原因(胸痛)安排幾項檢查,當天有開立肌肉鬆弛藥物,但也僅註記胸
痛
11/1 心電圖
11/2 心臟超音波
11/3 極度腳踏車測驗
11/21 看報告
想請教
(1)11/21若有符合特定重大疾病症狀,是否不會理賠? 因11/21醫生才會判定
(2)假設若11/21判定,舉例:有高血壓前期症況,即便N年後罹患相關疾病,例如:心
肌梗
塞(輕度),是否都不賠?
(3)若無法證明因果關係,因身體吃完肌肉鬆弛藥物已好轉,自行取消11/21回診看報告
,有沒有可能排除(雖然沒啥病,但報告觀測到輕微異常,故以後相關症況保險都拒賠)
這種風險
(4)爾後因相關症狀看醫生,或爾後確診相關疾病,保險公司會不會拿10/29(胸痛)作
文章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