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公司委託的保險公司通知:
"貴保戶日前為本函所列被保險人投保/加保本公司之團體傷害保險,經審核後,
因:本函所列被保險人於本公司及其他保險業累計已投保「被保險人滿 15 足歲前身故有
喪葬費用保險金」之保險商品,
已達到保險法所定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之上限(即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有關遺產稅喪葬
費扣除額之一半,現行為新臺幣 61.5 萬元),故本公司將不克承保本案"
但我小孩沒有保其它家的保險,只有保公司的團保而已,怎麼會達到上限?
而且我是團保是兩個小孩(都國小),另一個就沒有被退!
因防疫期間保險公司不會派人來駐點, 問公司的窗口他說他也不知道??
請問有人知道具體的原因是什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