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XfLyxdP.jpghttps://i.imgur.com/pFzy5Xs.jpg葉啟洲,保險法實例研習修訂五版,p234-235
https://i.imgur.com/6lEOdCy.jpg鄭冠宇,民法總則,七版。p614
https://i.imgur.com/yJrE12V.jpg王澤鑑,民法總則2014年2月增訂版。p595第一次看到有把消滅時效解釋為主觀的收據診斷書開立後兩年,不以要因為你自己的不認真,而拖累保險業務員的形象,好嗎!我就問,倘如你所說「收據跟診斷書開立後起算兩年內都可以申請」,那保險法65條的兩年消滅時效上定爽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