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上面一篇的文章
這邊順便補充一下
目前法規所規定的實支實付到底能買幾家?
因為很多業務都無腦背
直接就說政府規定只能有三家
但真的是這樣嗎?
翻一下法條你可以發現
目前的規定是除政策保險外, "自費" 保險不能超過三家
換句話說如果公司團保是自費加保的
就算保費只要10元
那也要算一家
****但如果公司團保是由公司付費****
****則不列入3家的上限值**** (特別重要所以標記表示)
所以不要搞錯啦~
另外
意外險的實支實付跟醫療險的實支實付是分開算的
所以極限可以買到3張實支實付醫療+3張實支實付意外醫療
旅平險的部分也不列上限的計算
法規出處:
https://law.fs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755
(二)有關政策性保險(例如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辦理之
學生團體保險、依「災害防救法」辦理之防災救難人員保險)、由要保單位負
擔保費之團體保險、旅行平安保險、微型保險、登山保險、汽(機)車保險附
加之駕駛人傷害保險及交通事故傷害保險、住宅火災保險或居家綜合保險所附
加之火災事故傷害保險及住所內特定事故傷害保險、信用卡綜合保險所內含之
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傷害保險或內含之全程保障傷害保險所含之實支實付型傷害
醫療保險商品,得不計入張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