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這次風聲鶴唳,放消息說要處理實支實損害補償原則來圖利保險公司,讓我不禁覺
得,未來金管會一直用「保戶靠XX賺錢」當標題幫保險公司解套耶!
據我所知,有買到雙實支以上的人,失能或長照應該也是多少加減買吧!未來大家都生老
病,住安養機構一個月5萬,然後跟多家保險公司理賠總額來到一個月10萬或20萬,是不
是又要說保戶靠失能賺錢?然後再一次「損害補償」原則?
那癌症險是不是也要?癌症住院已經適用實支實付了,所以癌症險內容講到的額外多理賠
的住院日額,都不用理賠了對不對?不然到時候又被酸說靠癌症賺錢......
阿不就好加在我沒買多少壽險,壽險的大白話就是棺材本,以後喪事辦完,拿葬儀社跟塔
位的收
據請款對嗎?萬一繼承人多拿,到時會被金管會說靠家裡死人賺錢,敗壞善良風俗,違反
道德。
本質不變 定義問題 不然就不會有大法官的人身保險問題我覺得很認同原po 要上綱可以直接到頂沒問題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4-01-02 06:14:00二樓你要不要先買本保險法教科書看完再來推文?
保險公司現在是當了婊子還想立貞節牌坊嗎?以後賣什麼東西賠錢責任推給保戶就好,這種生意真好賺。公平點,以後保戶只要沒用到的保險,金管會出來喊保險公司不當獲利,需將所繳保費賠償給保戶,這樣才是為民服務啊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24-01-02 08:48:00你的疑惑在書本中有答案,不要想太多
不論什麼理由,保險公司已經買的要承擔,未來不想這樣賣不行嗎?
作者:
guk (guk)
2024-01-02 09:20:00不要說買的人貪婪。自己沒算好還要怪別人買。很多都是業務教的,請回家檢討自家業務。別檢討保戶
作者:
lawego (多多)
2024-01-02 10:35:00真的是本質不變、定義問題,凡有溢價保險,無限上綱都有檢討的可能,總歸一句,幹嘛賣的時候不檢討,賣這麼久發現賠了才檢討?雖然是一年一約,但是副本理賠就是當初簽訂的條件,如果契約內容可以隨意變動,簽契約意義何在?一年一約可以今年簽的跟明年簽的不一樣,那保證續保不就是幌子嗎?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4-01-02 11:25:00一年一約誰跟你說不能調整?
作者:
lawego (多多)
2024-01-02 12:34:00樓上大大,可以調啊,保險公司的錢就是全體保戶的錢,大家都懂。只是調整的正當性在哪?賠錢才調嗎?當初賣副本理賠的保險公司哪個不是主打給保戶雙重保障減輕風險之用?怎麼時過境遷副本理賠在損失填補原則下又變成不法利得?又變成道德危機?
真的那我如果買定期壽險這種的,最後到期沒事保險公司也不會還我錢啊
因爲疾病要讓公司認賠該賠的金額很多都要評議或訴訟吧
作者:
IKnowWhy (知道為什麼)
2024-01-02 20:47:00保險公司會倒 所以不是更應該保多家嗎?只保一間那間倒了怎麼辦? 政府應該讓我買十張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