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這次風聲鶴唳,放消息說要處理實支實損害補償原則來圖利保險公司,讓我不禁覺
得,未來金管會一直用「保戶靠XX賺錢」當標題幫保險公司解套耶!
據我所知,有買到雙實支以上的人,失能或長照應該也是多少加減買吧!未來大家都生老
病,住安養機構一個月5萬,然後跟多家保險公司理賠總額來到一個月10萬或20萬,是不
是又要說保戶靠失能賺錢?然後再一次「損害補償」原則?
那癌症險是不是也要?癌症住院已經適用實支實付了,所以癌症險內容講到的額外多理賠
的住院日額,都不用理賠了對不對?不然到時候又被酸說靠癌症賺錢......
阿不就好加在我沒買多少壽險,壽險的大白話就是棺材本,以後喪事辦完,拿葬儀社跟塔
位的收
據請款對嗎?萬一繼承人多拿,到時會被金管會說靠家裡死人賺錢,敗壞善良風俗,違反
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