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zivking違規判決,裁定刪除推文併水桶30天

作者: awei181 (awei)   2024-01-05 22:45:29
> 50877 s15 1/02 msis20 R: [新聞] 多家保險公司下架 實支實付險買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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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bb1ARK_ (Insurance) [ptt.cc] Re: [新聞] 多家保險公司下?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704202907.A.53F.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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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三、5
妨礙他人名譽或不雅文字、不當言詞、鬧板、挑釁、引戰、侮辱、謾罵、人身攻擊、影
響他人閱讀與板面和諧等推文,裁定違反板規。
經查文章(1bb1ARK_)內推文,係討論近期金管會發佈實支實付相關訊息及探討複保險
、損害填補原則等法理之內容,正反雙方理性討論過程,板友 zivking 於討論時過激,
致推文發表之言詞(40樓),不慎違反板規,本意應非故意引戰、謾罵,故依板規四、1
之規定,酌情減輕罰則處分。
推文刪除, zivking 水桶30天。
#1aVrCu-U
※ 引述《msis20 (Hi~)》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多家保險公司下架 實支實付險買不到
: 時間: Tue Jan 2 21:41:45 2024
:
前文略刪
:
作者: NASHISMAGIC (nashisgood)   2024-01-06 01:36:00
終於
作者: nlevta (生活大變動中...)   2024-01-06 09:32:00
推,不是譏嘲別人才叫厲害,何況他很多資訊都有問題
作者: amilus8250 (艾密拉斯)   2024-01-06 10:16:00
我覺得不要落井下石,沒人說的過他也是事實,更何況人家還有惺惺相惜的同伴
作者: lawego (多多)   2024-01-06 10:44:00
說一下不是說不過他!都說肯認損失填補原則,但應該是制度設計之初就要把這概念定入契約中,私契約契約自由,且禁止規定要法有明文,副本理賠的實支實付販售現況跟前面的條件根本不符,盲目操作原理原則,只讓人覺得他太替保險公司著想,保險公司只是少賺錢又沒賠,損率高跟損率變高也是兩碼子事。所以說實支實付要一刀切討論溯及或不溯及都太武斷,應該是在維持理賠實務現況,不增加恐慌及原有保戶對立的情緒下,改推其他新制健康險等等的配套措施,吸納新一波保險金。Z大不是說你錯,你講的學說大家都知道也能理解,為了使保險制度越來越好,損失填補是必然,但錯就錯在制度初始之初的保險公司懂嗎?在桶子裡好好想想,孤獨的不一定只有先知
作者: svcc (DCS2vcc)   2024-01-06 12:00:00
笑鼠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24-01-06 12:49:00
……….同樣都是保險原理-損害填補,改革前後卻有不同規範?確定不會溯及既往? 我真的持保留態度上法院 或者立法複保險了,確定買幾份 賠幾份嗎?比較擔心的是那些賣副本的,會不會故意不賠 上法院見?正本就不必擔心看過幾則判決 賣副本某幾家,被保戶告上法院,竟然用複保險拒賠改革前法官 不正式回應複保險,改革後呢? 不好說
作者: lawego (多多)   2024-01-06 13:00:00
只能說金管會在當初只限三家副本理賠,就已經確立過損失填補原則,時隔今日原則仍在,操作原理原則更應該採取更保護保戶的方式,做更細緻的操作損失填補原則,才不會破壞雙方的信賴關係,更崩壞原有保險制度!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24-01-06 13:05:00
請從 共同團體去看 而不是 個別被保險人
作者: lawego (多多)   2024-01-06 13:14:00
這就是立場不同的差異,要偏向保險公司,我也會朝共同團體去解釋,但我偏不想,因為這不符合大多數保戶預期啊哈哈
作者: amilus8250 (艾密拉斯)   2024-01-06 13:22:00
這個”大多數保戶”影響層面不知道有沒有到幾百萬人吼
作者: Answerme (出租--近東吳城中西門町)   2024-01-06 13:41:00
在台灣通常大部分保戶是都要又要,法規還沒完全時各家搶客不限張數,有買到保障到,從n張演進到3張,法規開始演進又嘴為什麼以前可以現在不行,事實上2019保險業者更想限制只有2張,金管會最後定案還是2+1共3張,以前買的到有每個時期時空因素,沒買的就是不會買,以後買的就看清楚白紙黑字沒cp就不要買,成年人銀貨兩訖,沒有實支生活一樣照過,實支從來不是什麼必需品,不是陽光空氣水
作者: mobetam07670 (編號1667)   2024-01-06 17:27:00
這一位應該是從業人員
作者: amilus8250 (艾密拉斯)   2024-01-07 00:26:00
https://i.imgur.com/2STBeVR.jpg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LAW_Mobile_FJUD/FJUD/data.aspx?ty=JD&id=KSHV,110%2c%e4%bf%9d%e9%9a%aa%e4%b8%8a%2c7%2c20220525%2c1這判決遠雄用複保險來主張以比例分擔保險金。合議庭沒就此點著墨,是因為在住院必要性這邊就已經得心證了,難不成還要搬出大法官解釋來打臉遠雄嗎?高等法院高分院110年度保險上字第7號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24-01-07 01:13:00
你沒看出來嗎?賣副本的 用損失分攤損害填補,拒絕理賠往後呢?法官的認定呢? 你只發現一個嗎?我收集的案例,大部分法官 並無直接回應保險人對於損害填補的拒賠我們就繼續看下去往後的判決 是否能撼動釋字576
作者: tomap41017 (絕夢)   2024-01-07 11:12:00
看來大家積怨已久XDDDDDD
作者: nlevta (生活大變動中...)   2024-01-07 11:36:00
過去賣的保險白紙黑字寫明理賠條件,之後以損害填補拒賠,甚至可能溯及既往的理由是什麼?保險公司要怎麼凹自己寫的保單條款?近幾年的判決書主要是著重住院必要性,並不是複保險,保險公司也只是拿來當拒賠的理由之一,不必認為法官是「無直接回應」。未來保險公司以「損害填補」拒賠副本實支再觀察吧,不過新實支應該會改條款文字了
作者: awei181 (awei)   2024-01-07 1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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