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自駕以為保險有買好買滿,但是不出意外的還是發生意外了……
來這邊尋求大大們的幫助QQ
事件:進入右轉車道時(算是轉入直行一秒後擦撞),我方左側後照鏡擦撞到左邊同向車
道車子的右側後照鏡
過程:請租車公司聯繫警察到場,租車公司從中翻譯筆錄,租車公司處理後續修車事宜(
中午發生事故,晚上車子修好拿回)。
拿回車子時有先給租車公司一筆保險自付額26000日圓,租車公司當下表示之後不會再有
其他費用產生,事故處理 一段落。
保險內容:
https://i.imgur.com/Ovq2Ptp.jpeg
https://i.imgur.com/CsUuWpH.jpeg
https://i.imgur.com/5gJT3Gv.jpeg
目前情況:
租車公司前幾天聯繫,說是保險公司認定我方有刮到對方右後車門,與我方當初自述的僅
後照鏡互相擦撞不符(行車記錄器、監視器都剛好沒有拍到),需再付24000日圓的自付
額解決,保險公司才願意理賠對方剩餘的車損。
租車公司有給我們一份保險公司的事故說明書
https://i.imgur.com/9AZvZ2d.jpeg
https://i.imgur.com/APMkvI1.jpeg
(我只能google 翻譯大概)
說明內提到兩方高度是有落差
上來發文,希望有類似經驗或是專業的大神解惑:
1.自付額的部分,是否如租車公司說的先繳納自付額保險公司才會處理後續
2.保險公司的認定就只能認了嗎?因為我當時坐在副駕,眼睜睜看著事情發生,當下就是
只有後照鏡擦撞後照鏡,同側後座家人也是這樣說,我們同時目擊跟保險測量結果比起來
,我們的可信度感覺比較高(當然這是我們主觀的想法,保險一定有它的流程),想問是
否有翻盤的可能,或是能有什麼自行救濟的方式?
租車公司似乎想付錢了事,但當初說好的不會再有其他費用,現在又冒出一個我們不能接
受的理由及費用,實在不想草草付錢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