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裝修了好一段時間,在合約中確定8月要驗收,
但很好奇,所謂的驗收,是否應該要裝修好所有的項目才驗收呢?
因為在合約中提到,未在驗收時間內完工廠商要被罰鍰,
但室內設計公司在驗收日當天時,
仍有門框、玻璃、鏡子都未完工,我們就驗收了,
結果談好覆驗時間,要把未完工的全都在覆驗時完成,
現在又說有東西因為訂做有問題,要時間,
必須延後這項東西進場時間,
請問,遇到這種狀況,
對於新手業主來說,所謂「驗收」到底是完工到甚麼程度可驗收?
如果驗收後,卻遇到拖延的問題,業主可以如何自保?
能收罰鍰嗎?
很苦惱....希望有版友可以幫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