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本人預計九月前往日本當交換學生,因為是第一次持留學簽證出國
有一些關於再入國和在留卡的問題想要詢問有類似經驗的版友
因為沒有宿舍住,我預計在八月中先去日本參觀sharehouse並簽約,對方告知
我簽約的時候需要有在留卡,也就是說,我八月中就必須要拿留學簽證入國。但是
由於我八月底在台灣還有事情,再加上學校是九月底才開學,因此我計畫完成找房
的程序以後先回台灣,等到九月初再去日本。
我的問題是,
1. 因為我有查到,在留卡需要在領取十四天之內去役所登記住址,但是照我的情況
來看,我可能直到九月初那次去的時候才有空去辦這件事情。請問如果延後這麼久會
有很大的問題嗎? (也有查到是九十天內沒登記才會被取消?!)
2. 同樣類似的,因為持有留學簽證再入國需要填表,如果「才拿留學簽證入國幾天
就馬上要出國」,而且在留卡也都還沒有登記住址,海關看到會不會有什麼疑慮,會不
會有什麼風險?
因為第一次出國念書,而且也沒有出國很多次過,所以有點緊張,如果問題很蠢還請大
家見諒。還請有類似經驗的版友多指點,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