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再佔版面補充一下:
簡單說來,現在食藥署在新聞稿中直接認定超量藥品即為禁藥,因此可依藥事法第
22條規定處以同法第82條的罰則。
食藥署新聞稿:http://ppt.cc/OCXM
另一個問題就是:禁藥的定義是以藥物的數量而定?食藥署能夠片面認定超量藥品即為
禁藥?
不過有關旅客或船舶、航空器服務人員攜帶過量藥物進口,其處罰認定疑義,
已業經法務部84/09/05法檢第21108號函釋在案,認定旅客攜帶藥物非禁藥且
縱係自用數量超過亦非犯罪,而食藥署現今又公告超量即為禁藥,似乎公然
違反函釋及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的但書規定。
http://law-out.mof.gov.tw/NewsContent.aspx?id=295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政司84.10.03之公告訊息)
食藥署冠冕堂皇的理由不外乎是國民健康(實際上應該是有藥商該該叫說台灣人
都去日本、美國買藥,都不買台灣藥商進口代理的昂貴或授權台灣製造的功效少
少藥品),國人用藥觀念是要倡導,有違法販售部分應該要加強取締,但這都不
是限制人民攜帶入境數量的理由,現在主管機關顯然將攜入藥品及違法販售連接
一起,係為行政法上的不當連結,此限制措施不僅違法行政程序法之規範,甚至
也嚴重限制人民自由,我個人認為不應該等閒視之。
就此議題最後一PO,以上供大家參考。
作者:
Qweilun (male)
2014-06-09 00:20:00看開了 這個爛政府本來就以劫貧濟富為樂
作者:
wattlin (暐)
2014-06-09 00:27:00呵呵 我等兩邊回信 我再放上來
作者:
n3688 (none)
2014-06-09 00:45:00臺灣旅日人數一直成長...臺灣旅客也都喜歡買藥回來對臺灣藥商的負面影響越來越大,所以就........
作者: rugalex (rugalex) 2014-06-09 11:11:00
唉 雖然可以理解政府是要抵制跑單幫的人但是這做法真的不聰明
等w大的回音...我也覺得這政府很扯...可惜這新聞沒鬧大
作者: princess0112 (Bonnie) 2014-06-09 13:47:00
亂七八糟
作者: loki1789 ( なにぬ) 2014-06-09 14:42:00
推
作者:
carava (我愛旅行)
2014-06-09 19:21:00推日幣當台幣賣,我連德製壓力鍋都去日本買,還是便宜一半台灣代理商真的很OX賺很大
作者:
eyelace (你的思緒在我之中)
2014-06-09 21:22:00台灣人最愛賺台灣人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