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剛去查了最新版的規定
http://www.baphiq.gov.tw/admin/upload/twgov_file_201404151655231.pdf
發現肉類部分從之前的"禁止攜帶"變成"須申報動物檢疫者"
請問我如果想從日本帶
1.真空包裝的冷凍熟牛舌
2.即食咖哩包(內有肉塊)
3.含肉類的罐頭
是否只有3是無須申報就可以入關?
1 & 2 想帶的話就要有輸出國(日本)的檢疫證明?
( 話說日本的檢疫證明要怎麼拿啊...還是說1&2直接放棄不要買了帶3就好? )
我的解讀是罐頭的話都可以帶,
其他只要是"非海鮮"的"非粉末乾燥"(ex泡麵)的肉類都不能帶
希望我的認知沒有錯誤...
請指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