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wrence7373 ()》之銘言:
: 有人說什麼都不重要
: 重點是有權解釋的機關說了什麼,這就要看函釋
: 台融局(一) 字第 85249505 號函: 銀行法上所謂「匯兌業務」
: ,係指行為人不經由現金之輸送,而藉與在他地之分支機構或特定
: 人間之資金清算,經常為其客戶辦理異地間 款項之收付,以清理
: 客戶與第三人間債權債務關係或完成資金轉移之 行為。至於私營
: 兌換外幣業務,除可能構成管理外匯條例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之罪外
: ,並無銀行法規定之適用。
: 那管理外匯條例第22條第1項說啥?
: 以非法買賣外匯為常業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 與營業 總額等值以下之罰金;其外匯及價金沒收之。
: 要件寫得很清楚,不以買賣外匯為常業就不犯法。
解釋歸解釋 但要不要開放就要看單位風控的原則
通常你版主群沒辦法在發生問題時查出問題
或者需要耗費太多的資源去查
那就不要開放
有些人就是想要圖個方便 但責任要別人扛
一直以來都沒發生的問題 卻不想想是版主管理得當 而非使用者的自制
: ※ 引述《ken2nd (ken2nd)》之銘言:
: : 如標題
: : 例如隔壁泰國版 韓旅版都有
: : 方便大家將沒花完的小額日幣現鈔轉售給需要的版友
: : 有人會說私下換匯違反銀行法29條
: : 不過實務上個人的小額外幣交易且沒有藉機盈利的話基本上不可能受罰
: : 所以建議版主開放小額日幣現鈔買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