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日本買5盒知名感冒藥 台灣婦人意外變運毒

作者: unknown (ya)   2016-07-22 21:44:07
新聞出處:
ETtoday旅遊雲 http://travel.ettoday.net/article/740085.html
日本買5盒知名感冒藥 台灣婦人意外變「運毒犯」
2016年07月22日 14:02
http://i.imgur.com/JRFhfaC.jpg
▲許多人赴日旅遊,都習慣購買藥品回台。(圖/民眾吳小姐提供,以下同)
記者陳睿中/綜合報導
去日本愛買藥的朋友要注意了!出國買藥攜帶回台灣,除了有數量的限制之外,民眾也需
要多了解藥品的成分是否符合台灣規定,否則很有可能變成「攜帶毒品」!
大正製造所出品的百保能黃金A(パブロンゴールドA)是日本常見的國民藥品,許多人赴
日旅遊時也會趁機購買。民眾吳小姐表示,母親在去年11月由日本友人透過國際快捷寄送
5盒的百保能黃金A以及泡麵約10碗回台灣,但卻遲遲收不到貨物。
經過電話查件之後,才知道物品被扣留在海關。待今年4月份接獲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
處通知,吳小姐才知道,原來百保能黃金A感冒藥成分當中含有四級毒品第66項「二氫可
待因」及四級毒品先驅原料第5項「甲基麻黃鹼」,所以通知於5月初到基隆該處製作筆錄

http://i.imgur.com/9BLiErV.jpg
▲內含有二氫可待因、甲基麻黃鹼的百保能黃金A,是日本著名的國民藥品。
吳小姐在接獲通知之後,兩度往返於地方法院檢察署,地方法院不起訴之後,檢察官又申
請再議,高等法院一樣不起訴,最後經歷數個月的時間後,經核定並無運毐等不當行為,
但藥品仍需要銷毀。吳小姐表示,這段期間家人都很擔心一生會被5盒感冒藥所毀,身心
飽受煎熬,但也希望透過自己的經驗,提醒民眾多加小心,以免觸法。
其實,在感冒藥當中常見的「麻黃鹼」是製作安非他命的主要成分,過去也曾有民眾因服
用感冒藥而有毒物陽性反應。因此建議民眾出國購物前多了解購物內容,免得不小心被誤
認為「運毒犯」。
作者: jessbianrad   2016-07-22 21:47:00
藍色..很難看到耶
作者: masterkey (小破)   2016-07-22 21:49:00
啥 我家都吃這個耶 糟了 不過台灣藥局也有賣阿
作者: sinohara (kinu)   2016-07-22 21:51:00
台灣賣的是中壢榮民製藥的代工品 成分有改
作者: masterkey (小破)   2016-07-22 21:57:00
原來如此 我的推文變兩個了XD
作者: tackcalb (tackcalb)   2016-07-22 22:00:00
假的,應該是我剛修改文章才變成兩個,暫時的。
作者: rich3e (3000000000)   2016-07-22 22:02:00
一般民眾又不曉得 檢察官申請再議的作法也太...
作者: dormice (MJ KING OF POP )   2016-07-22 22:18:00
這個檢察官看新聞這樣寫是吃飽太閒嗎??應該有更多事件值得他花心力吧,爛死了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6-07-22 22:22:00
檢查官真的很閒~還繼續玩
作者: snyk (BMI 48)   2016-07-22 22:22:00
顏色換一下...
作者: adon0313   2016-07-22 22:30:00
這我每次都會補貨欸
作者: peter700 (彼得)   2016-07-22 22:31:00
檢察官不意外...
作者: maxsky (大天)   2016-07-22 22:42:00
正事不錯挑軟的吃…數量那麼少根本沒有煉製毒品的動機
作者: jajoy (黑暗在蔓延)   2016-07-22 22:44:00
所以不能買了哦?.........
作者: philhung1968 (小胖)   2016-07-22 22:50:00
噓檢查官,欠業績也不該這樣整無辜人民
作者: redbeanbread (尋找)   2016-07-22 22:53:00
只會擾民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6-07-22 22:53:00
呃 如果是以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檢察官本來就要依職權再議
作者: yuip   2016-07-22 22:54:00
這是法律規定檢察官要職權送再議,並不是檢察官太閒
作者: borriss (松)   2016-07-22 22:55:00
所以檢察官有找到更多的寄送資料嗎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6-07-22 22:56:00
因爲運送第四級毒品最輕本刑就五年以上
作者: dahonehsueh (dahonehsueh)   2016-07-22 22:57:00
此新聞對於法律程序描述有很大問題,不起訴怎麼是法院決行?那一個法院的案件也不提,這新聞的可信度很低!
作者: moumoumou (倒楣透頂了 衰到爆)   2016-07-22 22:58:00
是法律規定檢察官對於沒有被害人(告訴人)的案件要送高檢署再議(覆核),檢察官自己都不起訴了要不是法律有規定,不會閒閒沒事送高檢署覆核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6-07-22 22:59:00
要怪檢察官前稍微翻一下法條 不要被記者誤導
作者: moumoumou (倒楣透頂了 衰到爆)   2016-07-22 23:00:00
要是高檢署覆核後認為有問題,發回要你重查,辦案成績會扣分的
作者: ovarbda   2016-07-22 23:37:00
其實照不照法律走 都會被罵
作者: rich3e (3000000000)   2016-07-22 23:39:00
真的被記者誤導了...真是抱歉Orz不過這樣去日本買藥妝好像變得有點麻煩 不小心就變運毒了
作者: zirong (凜冬將至)   2016-07-22 23:51:00
但這種必須透過大量萃取才可能製造出所謂毒品,但只有五盒,想也知道是自用,真的是小題大作
作者: elisabeth (ElisaSiSi)   2016-07-22 23:57:00
原來台灣成份有改..難怪日本的比較有效..
作者: Bluetrees (藍樹)   2016-07-23 00:24:00
這種案子是航空郵包被海關查到有毒品成份,然後送鑑驗,調查站就會函送到收件人所在地的地檢署,收案的檢察官調查完,認為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後,因為是運輸第三或第四毒品罪嫌,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必須要職權送高檢署再議,讓高檢署審核不起訴處分沒有問題,再議駁回,整個案子才會不起訴處分確定。檢察官沒有什麼業不業績,也沒有無聊到會去整人民的,這種案子函送進地檢署,收案的檢察官不可能不處理。而且有些犯罪手法是先寄送幾次微量探路後,再開始陸續寄送更多的數量。 看到有些版友只看新聞內容,然後就覺得檢察官很閒、很無聊之類的,實在覺得應該要就法律程序面來作說明。不要讓媒體或是對法律規定的不熟悉,而影響了自己對法律的評價。處理這類寄送國外(更常見的是印尼的感冒藥)感冒藥含有我國規定毒品成份的案子,檢察官根本沒有所謂業績或績效的問題。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16-07-23 00:35:00
法律規定是一回事 ,為了這麼一點小事浪費一堆資源到底是為了什麼 ,一堆人力一堆時間就為了五包感冒藥
作者: dormice (MJ KING OF POP )   2016-07-23 00:36:00
感謝Blue大講解!
作者: maikxz (超級痛痛人)   2016-07-23 00:37:00
不用太意外,觀眾啥水準媒體啥水準,看習慣了
作者: crown522 (WANG)   2016-07-23 00:37:00
這篇新聞記者的法律程序真的寫的很奇怪…這就是不起訴職權送再議啊!根本沒有到法院去…哪來的法院不起訴…
作者: Bluetrees (藍樹)   2016-07-23 00:39:00
航空郵包海關都會抽驗,驗到有問題,就會送航調站,航調站送驗完就函送地檢署,我想請問檢察官收到分案的話,不處理,難道可以把案子碎掉嗎?當然也很想像j版友說的,這種案子根本不要處理。可是在沒有調查之前,誰知道是不是有問題呢?至於自帶進海關,只要符合現在數量的規定就沒有問題。新聞裡寫的這種案子是用航空郵包寄送發生的狀況。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16-07-23 01:05:00
當然查是一定要查的 ,只是這流程應該要再縮減 ,明顯沒犯罪可能的事情就不該有這一長串流程
作者: Bluetrees (藍樹)   2016-07-23 01:17:00
有些的處理方式是檢察官收案沒傳喚被告就處分。但是後續的送高檢署再議程序,基本上與被告都無關,是地檢署檢察官自己送高檢署再議,而且高檢署也不會傳喚被告去高檢署開庭的。至於流程問題的縮減涉及法律規定的問題,要討論可以寫文章了。但是針對送高檢署再議這個部分,別誤會高檢署會再找被告去開庭或要求被告處理什麼事情,基本上可以簡單歸納為地檢署向高檢署的文書作業而已。而「明顯沒犯罪可能」,是寄送十包以內?二十包以內?含的是第三或第四級毒品成份?由誰決定沒犯罪可能?又由誰審核? 還是航調站自己就可以決定單純寄送幾包沒問題就算了?
作者: masterkey (小破)   2016-07-23 01:25:00
B大專業!
作者: Bluetrees (藍樹)   2016-07-23 01:25:00
很多程序面的規定不是為了浪費資源,而是為了避免人謀不臧。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16-07-23 01:28:00
我完全同意你說的 ,但如同柯p所說的 ,任何事都有改進的空間 ,這是我的想法而已 ,沒有其他意思
作者: Bluetrees (藍樹)   2016-07-23 01:31:00
當然這種案子出現的基數多了,主管機關應該要想辦法去解決這類型的問題才是正辦:)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16-07-23 01:46:00
沒錯,你說的是 !
作者: master32   2016-07-23 02:08:00
檢察官真辛苦,認真工作還要被網友酸
作者: CasioMan (卡西歐熊)   2016-07-23 02:11:00
以為來到法律板
作者: wangdon (wangdon)   2016-07-23 02:20:00
光看到地方法院不起訴,我就已經覺得好笑了! 案子根本就還沒進法院啊! 囧
作者: IminXD (當一切都失去意義)   2016-07-23 02:24:00
所以這個感冒藥到底可不可以買...
作者: nrxadsl (異鄉人)   2016-07-23 03:14:00
當然不能買啊,買了你就…
作者: nordy111 (大姐總比大嬸好)   2016-07-23 03:15:00
所以那個感冒藥旁邊的胃腸藥K有連坐嗎
作者: passenger10 (こばやし)   2016-07-23 07:54:00
最近感冒剛好在吃............
作者: wtfconk (mean)   2016-07-23 07:59:00
好在有推文說明,不然差點也對檢察官開噓惹XD,不過政府單位整人民的狀況不是沒有,尤其以衛生局利用藥事法欺負民眾的案例最多,隨便孤狗就一票苦主,我身邊也有人衰小被弄,爛主管機關不會良善管理只會故意入人於罪
作者: Snoopy1111 (Snoopy1111)   2016-07-23 08:53:00
你看到五包感冒藥,他們看到五包疑似毒品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16-07-23 09:00:00
檢察官沒業績! 我是不是走錯世界! 這個有沒有我不知道但實務上就是一推人起訴越多業績越好還有麻黃素這種東西在其它國家要看法律臺灣也是一推藥品在用
作者: clairehao (加油!!)   2016-07-23 09:08:00
只有百保能 卻也放另一款 誤導消費者 要不要所有藥妝都擺上去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16-07-23 09:21:00
麻黃素這種東西!在台灣中國日本都很常做感冒藥的用途!就是說用量多它是毒品!用量少就是藥物!中國古代最出名就麻沸散!要不是台灣法律上實務上的[有罪推斷課本不是大家都在教無罪推斷!怎實務上99%都是有罪推斷!
作者: eyebar (#)   2016-07-23 09:26:00
自以為是小事不作業,等到變成大雪球再來討罵嗎?不是針對這件事,但我覺得滿多事情都是這樣爆發的
作者: bkt800216 (基哩瓜拉)   2016-07-23 09:29:00
還是想請問一下,這個案件是由於郵寄的關係才會被約談嗎?如果是一般用託運或是放在手提袋裡面就可以了?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16-07-23 09:31:00
看人!它要這樣搞!硬柪你入罪也是可以!跟蚊香事件一樣!藥事法就出現!金鳥蚊香是連台灣都代理一樣的!只不知道金鳥是不是台灣藥廠做的
作者: sunnyday1120 (momoni)   2016-07-23 09:48:00
從日本寄藥品年年開始已有管制,好像還得準備藥品證明的資料,要自用就自己托運回台吧!省得麻煩是去年開始管制(手殘
作者: ggyy744 (我是粗殘哥)   2016-07-23 09:58:00
檢查官再議是怎樣,恐龍檢察官
作者: jerrywin (正義中肯柯文哲)   2016-07-23 10:12:00
樓上的智商跟記者一樣嗎 法盲的話看一下推文解釋好不好
作者: illt (illt)   2016-07-23 10:16:00
真的是恐龍檢察官!國家浪費一堆資源在整老百姓
作者: ROCAF (宅宅軍曹)   2016-07-23 10:44:00
可以跟選區立委反映修法 如果他們也想帶藥回來的話
作者: yvonne010   2016-07-23 11:22:00
所以自己旅遊放行李箱帶回來就可以嗎?
作者: sate (我的青春我的汗水)   2016-07-23 11:38:00
我都只有買三包!
作者: piaoxue323 (Melanie)   2016-07-23 12:37:00
都不行買 就算放行李箱也一樣
作者: guanghagrid (深藍色日光)   2016-07-23 13:48:00
台灣本來有一款鼻子過敏的藥也有麻黃素,但真的被大量購買去煉毒後,現在變成處方用藥了,但也不到變成非法使用。
作者: KIWAMI (俺は京都へ行く!)   2016-07-23 16:01:00
算了吧,配上三級毒品不敢升級(怕監獄爆炸沒地方關),實務上報過吸毒製毒的案件看條子處理的鳥樣,這種麻黃素什麼的就只是擾民,犧牲一般人的權益什麼也沒得到的鳥法,鬼島真的特別多ww
作者: yanchu (chu)   2016-07-23 22:36:00
藥事法是立委訂的,檢察官衛生局只是執行的人
作者: Mertha (Mertha)   2016-07-24 09:26:00
檢察官並不閒,也只是依法辦事。若覺得藥事法擾民,就請去找自己選區的立委反應推動修法,不修法該罵的是立委,而不是必須依照法條辦事的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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