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utemisu (arte)》之銘言:
: 以下是本人當初提出的證明文件,
: http://i.imgur.com/L91GZFg.jpg
: http://i.imgur.com/l5OVxTP.jpg
: http://i.imgur.com/GGdpTCa.jpg
: 並,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沒有規定「赴日短期滯留只能一年待180日」,請勿誤導民眾。
: 另外,當你在國外遇到危險時,寧願放棄盡一切可能為自己爭取權利(遣返,留下記錄,
: 下次再進入日本或至日本長期居留會有問題)那是個人行為,本人不予置評,
: 但本人工作學業都與日本有關,將來也是走台日貿易,我只要沒違法就絕對不接受
: 留下任何影響我未來人的記錄
: 以上是本人對相關事件的回應
: → swellwin: 所以拿著語言學校的簡章跟一張行程計畫表給人家說要念書 09/15 14:00
板友用推文的,我用回文的,你看清楚喔,怕你看不清楚,還重點上色了喔^^
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boca.gov.tw/content.asp?cuitem=5&mp=1
為避免以免簽證赴日遭拒絕入境,請注意下列事項:
日方予我國人免簽證措施,原則上僅適用於「觀光」目的(含休閒、運動、探親
、參觀、講習、開會、業務聯絡等活動)。倘非參加旅行團而擬自助旅行者,請務必
於行前備妥旅遊計畫,包括來回機票、日程表、住宿(如旅館訂房記錄等)、交通方
式(如車票或訂位記錄等)、付款能力(如信用卡)等,確實填入出境申請表(ED卡)
,以便日本入國管理局機場查驗員詢問時之用。
非屬上揭活動或擬進入語言學校進修者,不適用免簽證入境,
須事先申請符合目的之適當簽證。
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單次停留期間過長者,於下次再入境時,容易引起機場境管人員
注意。一旦被認定在日有非法工作嫌疑時,將遭到拒絕入境。故倘欲停留較長時日
(如探親、短期留學、研修等)或從事觀光以外(如出差、經商、會議、比賽等)活動者,
請事先向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詢問申辦符合該目的之簽證。
國人因進出次數頻繁,或單次停留時間過久,而遭日方拒絕入境案例時有所聞。
當事人除時間、機票、旅館費等損失外,尚需額外支付警備費,並留下被拒入境
之不良紀錄。特籲請國人注意,以免簽證入境日本係屬短期停留許可,倘次數頻繁
或合計在日本停留天數超過半年以上等情形,必須有充分理由,以免遭遇困擾。
入境許可為一國之主權行使,國人赴日遇有日本入國審查官詢問問題,
請誠實耐心以對,尤其日人一向重視見面禮節,態度不遜或刻意迴避問題,反易遭困難。
憑免簽證赴日,將不被允許從事有報酬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