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第一篇文章已經說:我只是針對住宿體驗這件事來討論Airbnb的好處
我不認同單一事件就抹滅airbnb帶來的多元旅遊體驗
既然大家要討論法這件事,那我們就來討論吧!
現在觀光條例修正案已經出來,實行日子我是沒注意,如果假設立刻實行,沒有落日
條款,限期改善等但書或例外。我還是想問Airbnb到底哪裡違法?
我真的很努力去看 觀光發展條例的條文,就是沒有!!!!!
甚至呢!!!
本條例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觀光產業:指有關觀光資源之開發、建設與維護,觀光設施之興建、
改善,為觀光旅客旅遊、食宿提供服務與便利及提供舉辦各類型國際
會議、展覽相關之旅遊服務產業。
二、觀光旅客:指觀光旅遊活動之人。
三、觀光地區:指風景特定區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同意後指定供觀光旅客遊覽之風景、名勝、古蹟、博物館、展覽
場所及其他可供觀光之地區。
四、風景特定區:指依規定程序劃定之風景或名勝地區。
五、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指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天然景緻、應嚴格保
護之自然動、植物生態環境及重要史前遺跡所呈現之特殊自然人文景
觀,其範圍包括:原住民保留地、山地管制區、野生動物保護區、水
產資源保育區、自然保留區、及國家公園內之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
區、生態保護區等地區。
六、觀光遊樂設施:指在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提供觀光旅客休閒、遊樂
之設施。
七、觀光旅館業:指經營國際觀光旅館或一般觀光旅館,對旅客提供住宿
及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
八、旅館業:指觀光旅館業以外,以各種方式名義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
之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及其他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
九、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
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
生活之住宿處所。
十、旅行業: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為旅客設計安排旅程、食宿、領隊
人員、導遊人員、代購代售交通客票、代辦出國簽證手續等有關服務
而收取報酬之營利事業。
十一、觀光遊樂業:指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觀光遊樂設施之營利事業。
十二、導遊人員:指執行接待或引導來本國觀光旅客旅遊業務而收取報酬
之服務人員。
十三、領隊人員:指執行引導出國觀光旅客團體旅遊業務而收取報酬之服
務人員。
十四、專業導覽人員:指為保存、維護及解說國內特有自然生態及人文景
觀資源,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所設置之專
業人員。
請問哪一個跟Airbnb有相關
更可笑是回覆日本一些針對房東的條文,然後說Airbnb違法!!知道兩者的差別嗎
當然有人也會說:你在拍賣網站賣盜版 賣毒品,拍賣網站沒有罪嗎?
我告訴你,是真的沒有罪!!
如果你在Google搜到一個違法網站,難道google就是非法網站嗎?
但是平台有責任去努力完善平臺的安全性,合法性,妥適性,這我一直強調Airbnb
是很棒很努力的平台,很配合地方政府去推出該有的服務。這不就已經被那個自以為
拿到100萬獎金的人Po出來的新聞嗎?!
不要在取暖了可以嗎,理性的討論,也不要隨便拿一個新聞就說是條例,條文
你可以明天打電話到觀光局檢舉Airbnb上面台北西門町的違法日租啊
看看Airbnb會被罰錢嗎!!
連觀光條例上的名詞都沒有,請問該怎麼裁罰?
這有點像當初有個新聞,政府趕走paypal卻迎來支付寶,一樣荒誕可笑,根本跟風
似事而非,張飛打岳飛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