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ImKSW
連署期間:本連署書張貼後七天期間(~2020/9/11 02:30)
連署通過條件:
如七天內獲得 ID(需登入超過 50 次)明確支持達到 99 個推以上(每個ID限推乙次),
即可由版主舉辦投票交付板眾決定是否納入板規;
未獲得 99 個推以上,該連署無效。
詳細規則請參閱置底板規 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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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書全文
(甲)欲修訂之條文原文
(F)2.(1)遊記/食記/住宿請註記日期,方便版眾參考判斷,再次重申嚴禁廣告文。
(乙)修訂後之條文內容
(F)2.(1)遊記/食記/住宿請註記日期(年月),方便版眾參考判斷,再次重申嚴禁廣告
文。未註記日期文章直接刪除並處禁言三日,累犯處七日以上禁言。
(丙)修訂之原因或具體理由及優劣分析。
其實板規 F 2.(1) 遊記/食記/住宿請註記日期 這項一直存在,
不過由於沒有罰則,所以大部分的遊記/食記/住宿文根本沒有日期時間可參考,
我覺得蠻可惜的,建議加上小小的罰則,才不會讓本來用意很好的板規埋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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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相關板規節錄:
(H)補充說明事項
4. 除板主群得主動修訂板規外,板眾亦可循下列途徑要求修訂板規:
(4)板主應將連署書張貼於版面並置底七天,如七天內獲得ID(需登入超過 50 次)
明確支持達到 99 個推以上(每個ID限推乙次),即可由版主舉辦投票交付板眾決
定是否納入板規;未獲得 99 個推以上,該連署無效。計算方式為修改一項條文
視為一個方案,須有 99 個直接同意、若有兩個方案則必須各有 99 個直接同意(舉
例:推:mary:同意方案 A->算方案 A 計一票;推:mary:同意->未明確說明同意何
者,視為意味不明之廢票)。連署到期後由發起人統計結果並寄送給全數版主進
行審核。通過連署後將進行一個月投票,上站 365 次以上的版友有權投票,以決
定條文的變更。
(5)為維護日本旅遊板正常功能運作,每次連署請以一個提案為主,每二個月僅得
進行板規修訂連署及投票乙次;連署無效之議題及類似議題,半年內不得再申
請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