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看到申請的審查已經通過了,但看到網路上寫要第三次入境申辦,且是一年內。請問
這個一年內第三次的週期怎麼算,每年的1月1號開始呢?還是我當次入境前起算前面要有兩
次,這樣就可以在這次入境申請了?
另外有看到可以不用在機場申辦,可以在大都市的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申辦,就可以不用在機
場趕的要死。那麼東京就是千代田區那間可以去申請對嗎?
再來就是申辦的準備文件,就是列印在留管理寄來的email列印出來,帶著過去。接著在當
地買2200的印花,不懂的地方是有看到需要手數料什麼袋,我是在現場可以買到,還是外面
買好帶過去呢?還有就是我收到來信沒有附件,只有一個網址後面是.pdf,點下去只是跳過
去入國管理廳的網站,沒有下載跟開啟文件,這是正常的嗎?
不知道有沒有申辦過的版友能夠幫忙解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