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slaa (萬變蛾)》之銘言:
: 關於薩英戰爭的講和
: 從維基百科看來 最後是由薩摩跟英國講和
: 小弟有疑問
: 薩摩藩不是日本的地方政治實體嗎? 為什麼可以由它來講和?
: 這有點像
: (下面舉例極可能不合適 但小弟一時想不到最貼切的 請見諒 請勿太拘泥)
: 中日的釣魚台爭議 一但有了結論 要簽條約時 是由沖繩縣政府跟中國北京政府簽
: 我覺得不對等耶
: 請教薩摩藩跟英國講和是有先經過幕府將軍或是天皇的同意嗎?
: (譬如有講薩摩藩使者為我日本國的全權談判代表)
: 不然為何"藩"(類似於現在的省或縣)有資格跟"國"講和呢?
: 還請熟悉日本史的版上諸位指正 謝謝
這個問題其實跟歷史到是沒有直接的關係
跟國際法上國家的類型比較有關係
在你的觀念中國家就是屬於中央集權型的國家
然而這個世界上還存在許多[聯邦制]國家甚至有[邦聯制]國家
比如說美國與俗稱的英國就是屬於聯邦制國家
美國每個州都有自己的獨行法律
而俗稱的英國甚至是由四個國家組成(英格蘭、蘇格蘭、北愛爾蘭、威爾斯)
這四個獨立王國有著自己的國旗、法律、國會
甚至在足球比賽中各自有自己的國家代表隊
不過聯邦制國家中的小邦將自己的外交權交給聯邦政府
因此並沒有獨立與外國簽署條約的權限
再來是邦聯制國家
目前邦聯制國家比較少
邦聯制國家各自的獨立性較聯邦制國家來的強
現在的歐盟就比較類似邦聯制國家
各成員間以條約來拉近彼此的關係並合作
但是卻各自保持有外交權
幕末的日本政治體制比較類似
雙首長制的共主型邦聯國
天皇將政治實權授權予幕府統治
但是各藩除了遵守武家諸法度以及參勤交番之外
基本上幕府不會管太多的事情
用白話文來說
幕末的日本比較像是尊奉天皇與將軍兩個老大的300多個小國家集團
而不是像中國一樣採行中央集權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