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cklin2002 ()》之銘言:
: 當初康來昌寫這篇文章出來的時候也是被罵成豬頭,
: 但文章裡面明明有講,要堅持這種路線不是不行,
: 但是教會不能只說句「不可以」就什麼責任就沒了,
: 那是把難擔的擔子放在人身上,自己一根指頭也不動。
: 回到原PO,要繼續堅持?or放棄堅持?
: 因為我的預設立場是,這無關乎犯罪,
: 所以我認為兩個選項都可以,
: 那麼關鍵就在於原PO對自己認知的接受度。
: 我覺得原PO對各種教導應該都已熟悉,
: 所以問題點應該不是「要不要選擇非信徒/異教徒」,
: 而是「如何看待自己選擇在這段時間的堅持」,
我的堅持如果是錯的,當然應該修改,
可是上帝真的不喜悅我的堅持嗎?
一堆屬靈長輩說信與不信不要同負一軛(例如小小羊)是錯的?
我該如何去告訴我的同事和長官我以前拒絕他們是因為我誤解了教義?
還是承認堅持沒有錯,只是我慾火攻心,寂寞難耐,所以放棄堅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