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7年在台北市召會第19聚會所受浸的基督徒,倪柝聲寫的這些雖然好像有道理,
卻越來越不能幫助我,因為陳義太高。
我舉三個我看到的例子(全部都是聚會所的夫妻)
1. 男生是台大碩士,小學代課老師,在台北租屋,父母沒有錢幫助男生購屋,
男生還要給父母孝親費,可想而知,經濟不是很寬裕。
女生很會申言,可是女生自己賺錢不多(雜誌社編輯),又喜歡過富裕的生活,
整天嘲笑老公很窮很醜,最後離婚收場。
2. 男生努力工作,買了好幾間房子,老婆爽爽在家不必工作,
結果飽暖思淫慾,竟然跟很多男網友通姦,最後還把性病傳染給先生。
3. 女生爽爽在家不必工作,每個月把男生的薪水都花光光,經常吵架。
買房子還要登記女生的名字,雖然每一分錢都是男生的父母出的。
男生賺的錢都被老婆花光了。
以上三對夫妻都是受召會薰陶很深的夫妻(老婆都算漂亮),
結果倪李的教導實踐起來根本無用。男生看到漂亮的女生,什麼教導全忘記了。
女生假敬虔,婚後懶惰敗家(甚至淫蕩的本性)全都露!
※ 引述《charatible (榮耀上帝)》之銘言:
: 多禱告、多參加團契、多報名跨區性團契、多報名主內聯誼活動...
: 關於擇偶,必須要很謹慎,請參考倪柝聲弟兄的這篇文章:
: http://www.luke54.org/view/1060/63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