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jacklin2002貼的康來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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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沒有社會責任」〉
1.辯證法
1.1全稱命題
任何全稱的命題都容易遭遇一些理性的困難或「過載」。
所以,
(A)基督徒不應用任何形式去社會參與
(B)基督徒應該用任何形式去社會參與
這兩個全稱命題,都很容易找到「例外」或者「問題」(如df提的國家主義)
來反駁或質疑之。
1.2康德-路德-耶穌
康德稱此種命題為「二律背反」,
就是要用來凸顯理性在面對形而上的全稱命題時的限制(純粹理性或自然律的世界),
以帶出另一個獨立於自然律的「自由律」之世界。
而康德這種思維的重要根源之一,就是馬丁路德。
馬丁路德在他的《基督徒的自由》一文中用以下兩個全稱命題來展開:
一、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眾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轄。
二、基督徒是全然順服的眾人之僕,受任何人管轄。
就是要以這種二律背反來突破理性的限制,以達到神學的高度。
路德常常運用這種悖論或弔詭或反合性的形式要傳達信仰的真理,
例如說:「勇敢地去犯罪吧...(因為因信稱義的恩典太大了)」
這種辯證法從中世紀經院哲學中逐漸成熟而來,
當然可以說有其希臘-拉丁根源,
但也不能說沒有猶太的思維。
我們都知道耶穌也常常運用這種「拉比式教導」來做講述,
以刺激其聽眾去超越理性的限制。
例如說,愛我-恨父母、駱駝穿過針眼、犯罪-剁下等等XD
1.3康來昌
台灣的國語教會的神學性作家中,
蔡麗貞跟康來昌都是喜歡用以上這種辯證法或拉比式教導或「語不驚人死不休」,
來挑戰信眾,讓他們能夠超越自己理性限制而去追求信仰。
所以談到這個全稱的否定命題
(A)基督徒不應用任何形式去社會參與
其實就預設全稱的肯定命題的存在
(B)基督徒應該用任何形式去社會參與
而(A)的漏洞層出不窮,其實更是要凸顯(B)的荒謬。
可以說,即使(A)有「怪怪的」感覺,但(B)的危害更大。
而在這個用全稱命題去造成理性的「過載」狀態,
正是要讓人反思「甚麼形式才是基督徒應有的社會參與」。
康來昌不但有讀路德,其實也有讀路德傳統底下的尼采,
(我有聽過他講道談尼采)
而尼采玩這種「微言大義」更是爐火純青...。
當然不是說康來昌全篇都是「反話」,
他講到王明道的「純粹福音」、社會參與要有福音的基礎及果效等等的概念,
都是陷入第三波靈恩及其無可救藥的樂觀主義或「信心」的國語教會,
的的確確需要被提醒的真理;
但他完整陳述了九個社會參與的理由,也沒有完全批駁完畢,
有些是說「不一定」、有些是說「這的確是」(社會參與的理由),
根本就是故意留了很多漏洞:p
而最後他講到某些社會參與的基督徒的「霸道」,
也就表明了要針對的(B)才是全篇文章隱藏的真正對手:
用(A)的漏洞去打擊(B)的荒謬,根本是恰當的,
因為(B)絕對不應該是基督徒社會參與的觀念;
而(A)留下的漏洞就是告訴讀者,雖然很多形式或意識觀點的社會參與有問題,
但不代表「所有的形式」都有問題;
而那些「適當的形式」,讀者你要自己找出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