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檢舉,
「YenLiKuo 板友 於 文章代碼(AID): #1Q2PKnss 的推文」一案判決如下:
查證:
[轉貼]雲中鶴原來是徐志摩的筆名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510577457.A.DB6.html
噓 YenLiKuo: 講一堆廢話 是想要掩飾天龍寫徐志摩的笑話? 某些文組11/16 00:42
→ YenLiKuo: 真的智商堪憂又不要臉 11/16 00:42
其中「智商堪憂又不要臉」攻擊特定板友,
違反金庸板現行板規第17條,禁止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17.1 違者由板主先口頭警告,請犯規者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警勸不聽者處以水桶七日之罰則。
判決:
依據板規17.1條,
請 YenLiKuo 板友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道歉格式請參考板規第25條
25. 本章所揭示按照板主要求公開道歉之執行,須重發新文道歉。
25.1 道歉文應直接回應板主判決書(含標題),否則視同無效。
例如: 板主判決書──[公告] #1DALdJx0 (F00L) 推文違規
使用者道歉──Re: [公告] #1DALdJx0 (F00L) 推文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