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應檢舉方要求公布判決過程

作者: Fernandeo (Fer)   2017-12-05 01:14:36
「君子信而後諫,未信,則以為謗矣。」
彼此之間如果沒有信任,不要提出諫言,提了只會被當作是謗議而已。
也因此,對我提出的觀點和見解一開始就抱著明顯敵意的人,我早就明言了,
我尊重不同意的聲音,也並不打算去說服甚至駁倒別人。
至於一些板友要求的,像是甚麼先證明自己是法官、先證明自己是律師、先亮出證件,
或是噓文要我拿出判例來做說明,還是甚麼要三段式論述的。
我想問的是,既然沒有善意的基礎,做這些事又有甚麼意義呢?
就如有人在推文中提到的,亮出證件、亮出證照,就不質疑了嗎?還是會繼續再
找其他的地方來做攻擊吧?
我是真的懷疑學有專精的法律從業人員,真的會因為這些挑釁言論,就有求必應的滿足
鄉民的要求,只為了得到肯定嗎?
不相信就不相信呀,覺得亂講繼續覺得呀,就算是要批評不懂裝懂,那又怎樣呢?
表明身分?難道還真的想接鄉民的案子,還是以為賺得到諮詢費嗎?
不聽我們就不講,如此而已。而真實存在的問題,也不會因為提出問題的聲音消失了,
就跟著也無影無蹤。
當然,我也看到有幾位板友,是抱著比較開放的心態,去思考相關的問題。這樣的板友,
我絕對願意在時間許可的狀況下,知無不言的分享一切我所知道的包括法源、案例和其中
的學說以及爭點。
不過可惜的是,以目前的氣氛,我想是容不下這樣的討論的,那也就此打住吧。
有了工作和事業的負擔後,上 PTT 也就剩下一個禮拜最多一兩次的餘暇空間。
而我也開始覺得,隨著來的時間愈來愈少,許多的言論,我已經沒有辦法真實的去體會
背後的想法和心態了。
比如看到一位板友,特地在推文中提到的話,
「你以為就算泰溫真的提告而且結果是L敗訴,風向就會倒向泰溫?」
我承認現在的我,已經不能理解這句話了。不過也許這位板友可以思考的是,
「就算風向倒向一邊,就會影響到司法的判決嗎?」至少對我而言,這才是真實的。
當然,也許只是因為這個地方我來的次數太少,待的時間太短,才會有這樣的想法。
畢竟我也不想當甚麼網路名人之類的,一個禮拜頂多來兩三個小時的地方,推爆還是
噓爆我真的不認為有甚麼重要性,我一樣就是說出心裡真正的想法而已。
不過既然自己格格不入,那就少來吧。
當然,就如我之前說的,這篇文章打完後,我也就休息準備明天的工作了,以後也不會
再來發言。
作者: julia508 (Julia)   2017-12-05 01:18:00
無聊就早點睡
作者: quz2928 (苦瓜)   2017-12-05 01:20:00
有種答非所問的感覺?純粹吃瓜群眾路過
作者: rekun ( )   2017-12-05 01:48:00
上篇說不再回應 然後過沒多久又打一大串自以為是的長篇大論 版主已經說討論到此為止恢復討論金庸的話題 閣下似乎還意猶未盡 非要把整個版弄的烏煙瘴氣才罷休 把這裡當你個版嗎 你這些不知所謂的行為是出自善意嗎 令人懷疑亂版完就丟下一句恕我不奉陪 原來你跟某T沒什麼兩樣嘛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7-12-05 01:52:00
法法法法法法法
作者: aquacomfort (那個誰)   2017-12-05 01:55:00
呵呵 餡越露越多
作者: PTTkingdom (批踢踢王國)   2017-12-05 02:03:00
還來喔~~
作者: ifyoutry (馬H)   2017-12-05 02:28:00
你搞不懂啊?別說你所謂的司法判決還沒有下來,就說了拿
作者: Sec   2017-12-05 02:28:00
作者: m122e (m122e)   2017-12-05 02:43:00
渣男粉又出來汪汪汪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12-05 02:45:00
所以司法判決了沒?鍵盤判案喔?
作者: nobuusa (兔靖語)   2017-12-05 03:21:00
既然認為是長年恩怨,請私下解決。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7-12-05 04:52:00
鍵盤勝訴法
作者: JOGIBA (978)   2017-12-05 07:45:00
一開口就知道想被噓了
作者: Kaili (飛人)   2017-12-05 07:46:00
文超長,但完全不知所謂
作者: newtypeL9 (まあいいや)   2017-12-05 07:58:00
你的就事論事例,回一下之前F版主指正你的文章啊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7-12-05 07:59:00
你談的不是法律或什麼東西,只有自以為是以為反風向代表高尚而已。
作者: julia508 (Julia)   2017-12-05 08:10:00
可以順便水桶這個佔版面的人嗎
作者: x4685153 (喵喵之歌)   2017-12-05 08:53:00
我怎麼覺得你的第一句話在打後面整篇的臉...
作者: boboleo (還有多久?)   2017-12-05 08:59:00
真的受不鳥
作者: mydeargf (用Moptt上線,有事可來信)   2017-12-05 09:12:00
這圈圈繞的好厲害,一個休閒討論板可以戰成這樣真是辛苦了呢
作者: rogner7777 (王羅)   2017-12-05 09:14:00
期望看到你也針對F板主的問題回答,那我會嘗試認同你的說法。
作者: suker (..)   2017-12-05 09:55:00
閱 不知所云~
作者: bruce79 (bruce)   2017-12-05 10:10:00
喔 你可以退下了
作者: rickk (沒有主義)   2017-12-05 10:42:00
當你個版?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2-05 10:48:00
作者: vanness2008 (吼~)   2017-12-05 11:16:00
諫言?還是乾脆上奏
作者: Pujols5 (Albert Pujols)   2017-12-05 11:20:00
PTT什麼的根本不重要啊 但是......(下略三千字)
作者: wittmann4213 (玄武岩)   2017-12-05 11:57:00
還沒結束喔?
作者: randykaku (換個想法就換個心情)   2017-12-05 12:02:00
你滿腦子都只有狹怨報復嗎?到底為什麼走不出來啊,真的很會寫廢文,打從心裡佩服這種自顧自的打文章,別的一切都不在眼中
作者: potter1529 (宋代才女唱元曲)   2017-12-05 12:08:00
煩死了 滾不滾啦
作者: kngs555 (kngs555)   2017-12-05 12:08:00
所以這篇是
作者: salami (史萊姆)   2017-12-05 12:11:00
其實就說「已回應」有意見請恰小組長申訴 即可想發最後一篇文章又如何 人家是版主 你是嗎
作者: Kulan (九首)   2017-12-05 12:15:00
不群 退下!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7-12-05 12:19:00
呵呵~版主仁慈的結果XD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2-05 12:19:00
想想八戒......想想寧女俠死前說過什麼話吧!版主那篇 早在6樓我就推啦
作者: mucle (阿肌)   2017-12-05 12:28:00
未看直接2 這種文根本不用一分一秒看
作者: salami (史萊姆)   2017-12-05 12:32:00
依據15. 15.1 你就可以/應該要 桶他一個月了版規又不是沒有相關條文 既然有疑義 就應該向小組申訴版規定義的清清楚楚 根本沒必要留他在版上胡鬧就算不依照15.1水桶 又或者版主"並沒有"制止過當事人既然指明要「應」去小組申訴 就不該在版上申訴或鬧版雖沒有明示罰則或處置 但應可合理刪文或鎖定或禁回處理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7-12-05 12:33:00
你最好說到做到不要再來發文,雖然你這種人通常忍不了幾天又會換個ID來戰,你要真像你自己說的不在意,上一篇根本不存在~說到底你還是不肯認錯而已~
作者: salami (史萊姆)   2017-12-05 12:35:00
違反版規 15. 15.1 這沒什麼好說的
作者: cloud1017 (銅鑼衛門)   2017-12-05 13:00:00
真是侮辱論語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7-12-05 13:26:00
說那麼多那你到底是不是分身?人家懷疑你就不開心嗎XDD
作者: tacoyo (ˋ(′_‵||)ˊ)   2017-12-05 13:36:00
法律的專業與論證是可以客觀檢驗的好嗎
作者: yadohime (君莫愁)   2017-12-05 13:41:00
我看很多討論版對於跟自己討論版主題無關的討論都是直接刪除的,屢犯也有他的處理方式,怎麼老是有這種跟金庸無觀的東西出來
作者: Kaili (飛人)   2017-12-05 13:44:00
一直強調是不是分身不重要,先消毒嗎
作者: DerLuna (陽月)   2017-12-05 14:54:00
看不懂阿 求懶人包
作者: lolicone (∥○△○∥)   2017-12-05 15:49:00
還來喔
作者: alan576 (alan576)   2017-12-05 17:57:00
懶人包: 分身不重要 帳號部也會誤判 我無罪END
作者: PTTkingdom (批踢踢王國)   2017-12-05 18:57:00
到底是不是分身,等海水退了就知道誰沒穿褲子!~~~
作者: TEAJA (Teaja)   2017-12-06 02:55:00
88
作者: dchain (BlackScreen2099)   2017-12-06 13:14:00
我不管我不用提供證明反正我沒錯
作者: suker (..)   2017-12-07 13:13:00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2-11 19:15:00
泰溫還去組務盧,歹戲拖棚到何時?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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