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自5月1日起開始受理103年度幸福高雄移居

作者: popoallan   2014-04-23 21:26:40
103年度「高雄市政府幸福高雄移居津貼」 申請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申請人應備條件
1.年滿20歲至44歲。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3.申請前工作滿三年(包含於其他縣市工作一年以上)。
4.申請時前一投保單位退保日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等級為新臺幣36,300元以上。
5.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後始受僱於本市之事業單位。
6.受僱之事業單位為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之產業。
◎策略性產業之範圍如下(申請人逕行於申請書內勾選):
(1)文化創意產業。
(2)綠色能源產業。
(3)精緻農業產業。
(4)會議展覽產業。 (5)生物科技產業。
(6)醫療照護產業。
(7)觀光休閒產業。
(8)國際物流產業。 (9)海洋遊艇產業。
(10)資訊軟體產業。
(11)電子電信研發業。
(12)高加值型金屬製品製造業。
(13)其他經本府推動輔導之產業。
申請應備文件
1.國民身分證影本(請攜帶正本核對後歸還)。
2.申請人本人、配偶及其一親等內直系親屬最近一個月載有記事之戶籍謄本。
3.最近一個月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逕向勞工保險局辦事處索取)。
4.專科以上學校或經外交部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加蓋駐外館處驗證戳記)之
畢業證書影本。
5.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6.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及戶籍資料同意書。
7.填妥之委任書(委任他人申請者)。
津貼額度及期限:
1.設籍本市者:每月新臺幣10,000元。
2.未設籍本市者:每月新臺幣6,000元。
3.按「申請順序」發給,年度經費用罊時,主管機關不受理津貼發給之申請。
4.每人最長發給12個月,津貼核發依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算。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作者: FreeGypsy215 (without u)   2014-04-23 22:03:00
第4點 月薪36K??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