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k808631 (99527)》之銘言:
: 我覺得資方遵守基本的勞工保障是最重要的。
: 真的要把人當人看,員工不是給你們壓榨的。
: 憑良心講一個月兩萬不到的工作,這麼低的薪水有誰願意做。
: 要是其他縣市相同的工作環境有更好的薪資待遇,有頭腦的人都會去選薪水高的。
: 其實我是希望出社會以後到高雄發展跟生活,但是高雄的就業環境普遍不讓人滿意。
: 包含沒有遵照勞基法等等,我想不透為什麼南部縣市都是這個樣子。
: 我覺得高雄市政府滿用心在建設高雄的,要留住甚至吸引外地人口真得要憑藉許多資方
: 的良心。
: 我在屏東念大學今年剛畢業,大學期間陸續做過國中補習班pt、中式喜宴餐廳pt、
: 早餐店pt,進去時薪75塊不然就80塊起跳,做最長期的是早餐店大概兩年時間,都是做
: 幾個月後老闆才十塊十塊的給我加時薪,最後早餐店時薪有到110塊,依然沒遵守法律
規
: 定,但我自己的心態也沒有強求,因為我認為畢竟還在念書階段,工作只是學些經驗。
: 但是未來出社會的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畢竟那就真的是已工作為日常重心,而食衣住
行
: 都要靠自己、還要成家立業有更多支出。那麼薪水一定是看得很重要,有誰希望出社會
以
: 後找工作待遇還那麼差,還要讓老闆欺負。資方雇用正職員工拜託憑著良心還有遵守法
律
: 。
勞基法都是最低的保障,但是台灣的老闆都是走最低的,或者走在法律邊緣。
譬如六日上班,給一日日薪,確不給中餐費,(領的比平時還少一點,平時有中餐費)
颱風假要扣一日日薪,不能比照年假不扣薪,若是去上班也沒多錢(待修法)
小弟每月薪水含加班達4萬 ,勞保投保級距為30300。(照理是40101)
加班超過4小時還是只有1.66倍 ,(照理是2倍)
但是在台灣,勞工沒辦法和老闆作對,老闆永遠是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