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時,無論有無感覺受傷、車輛有無明顯受損,一定要報警。原因如下:
1. 保護自己。若是沒有報警而離開現場,可能會被反咬肇事逃逸,
屆時即使對方沒有受傷,也有可能被行政裁罰吊扣駕駛執照。
2. 判定肇責。警察會測繪現場圖及拍照,七天後可申領,三十天後並可申請提供
初步分析研判表。若是後續有賠償問題會需要這些文件。
3. 維護權益。報警後警方會有本案的紀錄及兩造的資料。若是有法律上的需求
(例如調解或提告)需要對方的資料而對方又拒不提供時,可以向
警方申請提供。
此外,若要和解的話建議還是聲請調解。因為:
1. 調解書都會送法院核定,字句較嚴謹,不易有給人鑽漏洞的空間。
2. 車禍兩造對賠償的價格時常有不同意見,有公正第三人(調解委員)協調較易
達成共識。
3. 調解委員於調解時具廣義公務員身份,若有人惡意干擾調解時可依妨礙公務
報警送辦。
我不清楚高雄各區的調解委員們會不會在外面寫調解,不過可以問看看做筆錄的
員警。以敝鄉鎮而言有不少單純車損的車禍調解都是當天在交通隊、派出所寫的。
但若覺得有傷筋動骨之類內傷的話,最好五日內到醫院做確切的診斷,拿診斷書
供和解參考,並且「一定」要到「能開收據」的醫療院所治療或復健(最好是健保
醫院診所),否則後續無論理賠或調解,這部分的花費補償都可能無從要求。
以上一些處理車禍的經驗,跟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