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果就失敗了XDD 第一次在南高雄檢舉就gg
: 看樣子我應該要給平常的鼓山左營分局拍拍手!
: 小弟檢舉的是人行道停車,
: 失敗的理由是
: "未檢附該處人行道禁止臨時停車標誌照片,故不宜依您陳述之資訊逕行舉發,
: 以免造成爭議"
: 我都快笑死了XDD
: 什麼時候人行道可以"臨時停車了"
: 只要沒有畫停車格的人行道就是"禁止停車"
: 等下打算市長信箱再申訴,順便投訴這名員警XDD
: http://imgur.com/a/QnEgZ
真心拜託有被這個劉剛維用很扯的理由退件的(比如說那個紅線不清楚之類的)
一起寄信到市長信箱 甚至警政署長信箱..
這是我今天打算直接寫到市長信箱跟督察室的
小弟關於這劉先生也交手過幾次
他就是反正我就是要這樣 你能怎麼樣的態度
市長信箱丟過去 也是直接轉承辦 他還是直接一封同樣的信回給你
不痛不癢結案
所以希望板上有希望高雄交通變好的鄉民一起寄信給市長信箱跟督察室
內容小弟大概寫了一下 需要請自行取用
有可以更動的地方也請推文告知
本人為關心高雄市交通的市民
近來在ptt高雄地方板上屢次發現警察局檢舉交通違規承辦人員劉剛維
以嚴苛的標準審核民眾關於交通違規檢舉信箱
身為一個市民對於高雄交通亂象深感痛恨
雖然能理解承辦人員為了避免爭議 總是希望檢舉資訊越詳細越好
但該劉姓承辦員的審核標準實有爭議
以近日板上檢舉失敗案件(檢附案件超連結)
http://imgur.com/a/QnEgZ
劉承辦員要求人行道停車必須檢具該處人行道不得停車的證據
惟 據我所知
人行道 汽車不得停車為原則 除非該處有特別畫停車格線方得停車為例外
同時 檢舉人若已經明確指出該路段地點
承辦人員自可判斷該處是否為可以停車的地方
本人身為高雄市居住數十年居民 尚未看過人行道有可以停車的標示
承辦人員以極其稀少特例做為檢舉退件的理由
實難讓人有該承辦人員瀆職之嫌疑 甚或刻意包庇違規人
為高雄市交通環境著想
建請貴 局審慎處理此一陳請
ps:市長信箱今天維修樣子...
警政信箱
http://policemail.kmph.gov.tw/page_1_1.aspx
剛打電話問高雄市警察局督察室 他也是直接請我轉到警政信箱發信 不給他們
督察室自己的信箱 我可能要註明一下
會不會又轉給劉承辦人員丟同樣制式回函就不知道了..
到時候我可能會丟警政署長信箱碰碰運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