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員工爆日月光強迫簽協議書 公司這樣回應

作者: hstf (馬刺贏球就是爽\⊙▽⊙/)   2017-01-03 20:54:09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103/1026906/
一例一休上路半個月,問題一籮筐,尤其是基層員工更是抱怨連連,日月光(2311)高雄
廠、中壢廠員工陸續向《蘋果》爆料,有員工認為,日月光規定休息日不能加班,刻意為
了避免提高人力成本,也有員工爆料說,公司強迫要求簽訂勞工協議同意書,若不願妥協
者將影響考績,並表示公司更改例休日,避免提高薪資水準。
日月光主管強調,已經與員工溝通,辦理一系列的座談會說明一例一休制度,並且與員工
簽訂雙方勞資協議,日月光針對基層員工的薪資與休假、加班費等政策,一切都合乎法令
,勞工局也明確向公司表示,日月光是合法且優於法令。
日月光進一步說明,以勞資平衡為前提, 儘量避免於例假日要求員工加班,倘若要求加
班,亦按規定除加班費外,再給1天補休。
日月光表示,公司完全依法令規定,且給薪優於法令規定。
日月光的法定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為2小時x 1.34+6小時x1.67+4小時x 2.67 ,工作
時間及工資計算以4小時為單位,休息日時數全數納入每月工時計算。
日月光強調,法令規定的加班費如下,非法定休息日的加班費(1).變形工時或(2).符
合工時40小時下所產生的休息日的加班費:(1). 2小時x 1.34+8小時x 1.67及 (2).2
小時x 1.34+8小時x 1.67, 此乃優於法定之8小時x 1+2小時x 1.34。
面對員工抱怨連連,日月光表示,將持續與員工進行溝通,希望員工可以更加了解公司制
度的修正,整體而言, 不但無損更加強了員工的薪資與休假的權益。(財經中心╱台北
報導)
除了高雄還有好公司嗎?
作者: RonaldFisher (費雪)   2017-01-04 00:36:00
能去包子就去 不要去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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