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劉員警回覆給我的信件如下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來信反映車輛駕駛人抽菸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
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因影像中僅攝錄到駕駛人疑似彈菸蒂
,而未拍到駕駛人吸食或點燃香菸之動作,故不宜依您陳述之資訊予以逕行舉發,以免造
成爭議。為掌握時效,建請您若再發現類似行為時,即時與該分局勤務中心(07-3353760)
反映,俾能立即處理,您如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再次來信反映提供建言,在此祝您身體
健康、萬事如意。承辦人:劉剛維
不然香菸拿在手上彈兩下,是在拜天公還是拜土地公?
誰沒事拿根菸在手上抖菸灰,不是吸而是拿來拜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