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知道,我們高雄市政府,在4/26通過決議,要讓絕大部分原本採用計次的公有路
邊停車位,改成計時制嗎?
我上週四開始出差四天,車子停在住家樓下的停車格,從上週三晚上九點停到今天(5/22)
早
上八點,我被收了1245元,(除了5/17時還是計次收30元,5/18開始每半小時收費15元)。
簡單來說,原本停車費用,一天路邊體車的收費原本從90變成現在的330以上。
我一早去電1999,請他們解釋住宅區停車費計次改計時所依據的法源以及漲價的原因。剛
剛交通局的人打來,以下是交通局的回答
交通局:他們(這裡的他們不知道指的是誰,是議會,還是有誰在專門決定這一類事務的單
位)在4/26開會通過的。5/1開始把計次改計時。
我:那你們有公告嗎?
交通局客服:我們每天處理的事務很多,所以沒有公告。
我:這種直接影響到市民權益的事
務,你們選擇不公告?
那你們依據的法源是?
交通局: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balabala。。。我們一切都是符合程序的。
我:我相信你們都依法有據,因為是自治條例,你們自己怎麼說都算數。那我再請問,你
認為一天收費從90漲到330合理嗎?
交通局:消費者都是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向去討論,而且我們漲價是因為當地民眾陳情才
處理通過的,所以合理。
我: 你不覺得你講的很好笑嗎? 那個民眾覺得自己錢太多,還跟政府陳情建議要大漲路
邊停車費。
再來,其他五都我只有臺北比較熟,我跟你講,臺北市平日是計時沒錯,但週六會改成計
次,週日不收費。
人家的市政府是在替人民著想,高雄市這樣做,是在便民嗎?
交通局: (無言長達30秒),先生抱歉,我會再找這一塊的承辦人,他比較專業,再給您回
電解答。但他今天請假,我請他三天內回電。
我: 好,麻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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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其他版友知道高雄市為何要大漲路邊停車費的八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