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在高雄找工作,遇到低於法定時薪又沒勞健保的工作向勞工局反應時,他們的處理方
式是這樣的:
https://i.imgur.com/dWAo3yq.jpg
「您反映應徵時,xx烘焙坊說明時薪人員薪資120元且無勞健保一事,若公司僱用之勞工
人數在5人以下時,現行法令尚未強制雇主應事業單位為投保單位替員工加保,且實際工
作後若有其他之薪資項目加計後達時薪140元,尚符合本法規定,由於您表示尚未於該單
位工作之情形,但本局仍已發函該事業單位應確實遵守法令規定,以維護勞工權益。』
重點:
1.他們不會去檢查,只會跟你說很多"如果....的話,那...也沒有違法"的句子
2. 5人以下公司沒勞保可以,但不能沒有就保,但是他們不會在意這點
3.就算時薪沒有140,其他項目加加起來有就可以(所以你確定他們加起來有?)
4.我們會寄公文提醒他們改善(哦根本不需要去檢查)
你還能期待什麼?